公安部针对流动人口犯罪 拟推“老乡警察管老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1:20 东南快报

  公安部昨天透露,在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要积极试行“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即俗称的“老乡警察管老乡”。

  公安部要求,有条件的城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要推行弹性工作制,延长办证时间,简化办证程序,实行“一站式”办证服务,方便暂住人口登记办证。按照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重点场所、行业、部位的管控,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制度,并落实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根据辖区出租房屋分布、治安状况、管理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推行出租房屋旅业式、小区式、委托式等管理模式。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在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积极试行“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实现有效管理。记者了解到,“外警协管外口”即指流动人口流出地公安机关派驻民警到流入地协助管理流动人口,这些民警被流动人口俗称为“老乡警察”。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说,要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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