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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将不低于公务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7:33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赵耕) 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北京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已经获得通过。为了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收入差距,政府将为在山区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提供补助津贴,以保证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目前,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在怀柔、西城两区全面展开,但据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全市18个区县的教师平均工资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最高的区每年5.2万元,部分山区仅为2.9万元。为了缩小义务教育的城乡差距,教育部门将建立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每年新增教育经费70%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并逐步实现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切实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北京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还规定,市、区两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并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保证义务教育投入占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比例逐年增高,此外还要确保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经费逐步增长。 一方面是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亟待改善,另一方面,城区的一些中小学却存在着超规模办学的现象。在《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中规定,独立设置的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适宜规模”为每年级2-4个班,独立设置的初中每年级6-10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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