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五种情形不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11:37 南方人物周刊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其中规定,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等五种情形不起诉,五种情形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不大的;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