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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五种情形不起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11:37 南方人物周刊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其中规定,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等五种情形不起诉,五种情形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不大的;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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