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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万志愿者可“正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16: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东莞颁布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每人年服务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本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东莞市现有正规青年志愿者近3万人,而分散在各类学校、市属机关未正式注册的志愿者则有8万多人,如何将这部分人群纳入规范化管理呢?昨日,据东莞市团市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市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颁布,凡年满14岁的有志青年只要累计服务时间超过20个小时,则均有机会成为志愿者,而那些没有正规注册的人士也可凭借以往的服务时间来为自己“正名”。由于目前东莞市尚存大量未正式注册的志愿者,他们在平时开展活动时往往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这种不稳定性很容易导致志愿服务不规范;再加上一些未经注册的支愿者没有接受过相关的培训,也直接影响到了东莞市志愿服务的水平与质量。 《办法》中写明,凡是在莞生活的十四至十八周岁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人士;十六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注册志愿者。在注册参加志愿服务后,将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由注册机构及其下属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其中,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注册机构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据了解,星级认证制度分为五个等级,以不同的标志予以区分。凡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达到60小时认定为二星;100小时认定为三星;200小时认定为四星;达到300小时认定为五星。当获得“五星志愿者”称号后,有关部门还将对其授予东莞市志愿服务奖奖章,而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则经东莞市志愿者协会推荐,由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将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图:志愿者每人年服务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王俊伟 摄 (夏天/编制)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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