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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式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16:14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8月21日电(记者 刘鹏 张桂林)重庆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副主任陈和平21日说,《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正式实施。 陈和平在重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说,《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涵盖了对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了包括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的一整套运行机制,是重庆市应急管理的总纲,对于重庆市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损失,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陈和平介绍,《预案》建立了突发公共事件两级应急、三级管理的运行模式,即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应急机制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管理体制。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县(自治县)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必要时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必要时国务院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中央驻重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牵头处置。 陈和平指出,《预案》的突出特点是“四个对接”,即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对接、预测预警对接、应急机构对接、应急资源对接。此外,《预案》还把行政问责制引入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并提出要建立预警化解机制,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在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以有效防止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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