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基层执法人员将述职述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21:0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2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决定,包括工商所正、副所长在内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应向当地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等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测评结果可作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记者22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主要在工商所中实施,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工商所正、副所长等直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应从工商所辖区内的监管服务对象,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中产生。

  述职述廉人员应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由工商所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述职述廉会。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服务当地经济、促进和谐发展情况;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情况;廉洁执法和遵守工商机关禁令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工商总局要求,针对述职述廉活动中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及被评议个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整改措施和相关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监管服务对象通报;测评结果可作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单位积极开展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的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并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工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开展此项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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