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高中择校费不得超过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7:1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补课费、磁带费、伙食费、住宿费……名目繁多形形色色的收费项目,即使在公办高中,也不禁让家长在不断掏口袋的同时心中嘀咕:现在到底哪些费该交,哪些费不该交,到底谁有权力制定收费项目?这个现象即将得到有效缓解:昨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各种收费项目进行了规范。

  公办高中收费项目只能有四项

  通知明确,高中收费项目的制定“大权”只能在国家和省,而市、县(市、区)不得自行设立高中收费项目。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有四大项,分别为学费、择校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除了这四大项和省规定的考试费用外,未经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立项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为了防止学校把各类名目的费用都“纳入”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范围,省物价局特地给它们也加了“框框”。其中,代办费仅仅包括教材(含磁带)、簿本、讲义、体检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活动实践费(仅限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而且,代办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营利、按班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制定,报省备案。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被限定在寄宿生住宿费、伙食费、毕业班补课费(从高二年级开始)、取暖费。其中,取暖费当然仅限于真正需要取暖的地方:淮河以北地区冬季供暖的学校才能收取。

  择校费:苏南苏中八市不超过3万,苏北不超过2.5万

  关于星级高中收费问题,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明确,凡已经评估确认的四星级、三星级高中按原规定的省重点中学标准收费;二星级高中,按市重点中学标准收费;二星级以下高中按一般高中收费标准收费。

  备受关注的高中择校生的比例和择校费标准也必须在省规定的范围内,由各省辖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高中择校费最高标准为:苏南、苏中八市每生不超过3万元,苏北五市每生不超过2.5万元;择校生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从秋季新生入学起,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就不得再收取学费,老生仍按原有规定执行。三部门还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降低择校生的比例和择校费标准。”

  作者:杨静/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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