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不慎溺水死亡 浴池被判赔偿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9:2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 郭春雨 通讯员李凤蕊)病弱男子到浴池洗澡,不慎溺水身亡,引发了一起官司,一审法院判浴池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判赔偿7万元。日前,随着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浴池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此案经历近一年之久终于尘埃落定。

  2006年8月18日,家住海港区迎春里的赵某到海港区某大众浴池洗澡溺亡。赵某家属向公安机关提出尸检申请,结果表明死亡原因系生前溺水死亡,遂以浴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浴池管理者支付各项费用25万余元。海港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者患有多种疾病,明知自身行动不便,应由家人陪护,但独自洗浴不注意自身安全造成溺水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浴池管理者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对赵某的死亡应承担次要责任。一审判令浴池管理者赔偿赵某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的40%总计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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