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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提升西藏环境能力建设 ——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藏工作会议综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0:41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 汪震宇 在8月21日召开的“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藏工作会议”上,来自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吉林、黑龙江、福建、安徽、西藏等省、市、自治区的与会代表就《全国环保系统“十一五”对口援藏规划》进行了热烈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国家环保总局和整个环保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全面帮助西藏自治区提升了环境能力建设。 选派援藏干部和科技援藏,带动了西藏环保事业的整体发展 参会代表首先总结了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藏工作的成效:多年来,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6年,全国环保系统共落实援藏资金7686万元,先后选派19名援藏干部和一大批科技人员进藏工作,为西藏环保系统培训了92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通过对口援藏,帮助西藏建设了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日喀则地区环境监测站、昌都地区环境监测站、林芝地区环境综合楼、自治区环保局办公综合楼、拉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等基础设施,使这些环保机构具备了基本的办公及业务场所。 通过对口援藏,为6个环境监测站配备了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为7个地市和23个县(区、市)环境监察执法机构配备了环境监察执法车及必要的执法取证设备,使这些环保机构具备了开展业务的基本手段和条件,部分监测站初步形成了各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能力,开展了重点流域和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执法监管能力普遍有所增强。同时,帮助开展了生态环境调查、生态功能区划、生态遥感监测与评价等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加强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 与会代表认为,通过选派援藏干部和科技援藏,为西藏环保工作带来了新的理念,拓展了西藏环保工作领域,带动了西藏环保事业的整体发展。西藏环保机构从1975年的1个发展到2006年的99个,环保工作人员从1975年的3人发展到2006年的400多人。通过对口援藏,促进了全区7个地市环保工作的开展,实现了部分地区环保工作零的突破。 “十一五”期间,西藏仍需要全国环保系统在政策、能力建设、人才培训、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支持 但有代表提出,从目前情况看,援藏的资金支持、项目支持已不成问题,也就是说供血机能已基本完善,下一步需要从提高造血机能入手,从健全机构入手,全面提高西藏自治区环保工作人员素质,提升环境监察整体能力。 针对上述问题,代表们提出,为稳步推进西藏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实现西藏环保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国环保系统应在政策、能力建设、人才培训、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继续对西藏环保系统给予支持。 首先,应在政策措施方面予以支持。要建立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藏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定期(每5年)召开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藏工作会议,通过援藏会议确定每5年全国环保系统援藏计划;二是进一步完善对口援藏牵头机制,援藏事宜由牵头援助省市环保局与西藏受援地市环保局具体协商;三是建立联络员机制,环保总局和各对口援藏省市环保局明确对口援藏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四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环保总局与西藏自治区环保局、对口援藏省市环保局与西藏受援地市环保局每年会商一次,就当年对口援藏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交流和总结,研究和安排下一年的对口援藏工作。 同时,积极开展科技援藏工作。在国家现有人才援藏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环境保护中心业务工作,帮助西藏开展并完成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以工作带动并培养西藏的环保人员。协调直属单位帮助西藏开展环境保护战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研究、辐射环境调查与监测、土壤监测与评价等专项调查与研究工作。 另外,还要关心和支持西藏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西藏的生态环境不能以停止发展和降低农牧民生活水平来维持,“十一五”期间,西藏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对西藏上报的有关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给予关心和支持。 与会代表认为,通过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藏,还应为西藏环保系统建立与工作任务匹配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同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工作条件,有力提升西藏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和参与经济社会综合决策的能力。 全国环保系统除帮助西藏环保部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外,还应积极帮助西藏开展各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与会代表还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国环保系统除了帮助西藏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外,还应积极帮助西藏开展以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帮助实施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整体推进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大西藏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协调财政部落实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助资金,帮助西藏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在污染防治方面,积极协调财政部落实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帮助西藏实施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区域环境安全保障、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项目;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帮助西藏建设好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六地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协调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帮助西藏实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在环境状况基础调查方面,帮助西藏开展土壤调查、污染源普查等重点工作。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落实国家有关援藏政策,以支持西藏环保系统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多方位对西藏环保系统给予援助,是国家环保总局和整个环保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全面帮助和推动西藏自治区环保工作,尤其是推动西藏自治区环保能力建设,以此加强上下沟通互通,开创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藏工作新局面,推进西藏各项环保工作的开展,促进西藏与全国同步实现环境保护“三个转变”。 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应积极探索、制订、出台有利于推动对口援藏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按照建立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两大体系”的要求,多方筹集援助资金和仪器设备,确保西藏环保机构具备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业务手段和业务能力,并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人员援助及培训,不断提高西藏环保工作人员素质。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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