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凭是升迁“门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4:30 廉政瞭望杂志

  升迁“门票”,一纸文凭就靠“混”

  干部假文凭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绝,症结何在?一位熟知内情的干部一语道破天机:文凭是升迁的“门票”。

  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调查,现在不少地方和部门把学位等同于能力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地方大量选拔博士进入领导层,形成博士兵团,被媒体报道为“亲近知识、拥抱科学”。某市在编的博士就有82人,他们均担任副县(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某省副处级以上公务员中,已经有十分之一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顾海兵称这些现象为“学历歧视”,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郑也夫也认为,从理论上来说,高学历者并不一定适合从政,但在官员任用、提拔过程中片面追求高学历的现象却让干部必须给自己搞一个文凭,而对于他们来讲,再花几年时间进一次学校的机会成本无疑太高了。如果不考虑道德因素,最理性的选择肯定是通过一些不正常的渠道获得一个正当的文凭。

  面对干部文凭腐败这种局面,党建专家钟岩回忆道,改革开放初期提出干部“年轻化”,当时,按此标准选拔的干部大都有两个特点:一是年轻,二是有文凭,正如人们一度所说的“年龄是个宝,文凭少不了”,这给我国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打下了很深的烙印。

  钟岩的说法得到了一位基层干部经验的验证。“我生于建国后,在学知识的关键时候,文革爆发了。后来在乡镇摸爬滚打了20多年,从一般干部一直干到县里任局长,希望能继续‘往上走’,可一纸文凭却成了我升迁路上最大的‘拦路虎’。”他告诉记者,“于是,我报名参加了省委党校在我县设立的函授班,顺利拿到了本科文凭,也如愿提升为副县级干部,与我同期毕业的有100多人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

  他说:“说文凭是‘混’出来的,这一点不为过。我拿到了本科文凭,却发现自己还是同样的知识水平,改变的仅仅是我的职位和履历表上学历一栏中的‘本科’二字。然而,干部们对此心照不宣,没人会检举你,也无法查处,因为得到的文凭是国家承认的,谁会管你是怎样拿到的,有没有真正学到东西,形式而已。”

  清查风暴,造假之风泛滥

  事实上,官员混文凭现象已经十分普遍。2004年10月,中组部等四部委经过两年的清查,发现在接受调查的67万名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每40名就有一人的文凭有问题。还有相当多的干部将培训班、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填写为学历教育,将在职教育学历填写为全日制教育学历;还有部分办学单位滥发学历、学位证书。

  当时业内人士就指出四部委的清查是亡羊补牢,而不是未雨绸缪。圈内人士分析说:“四部委能下定决心清查假学历也是迫不得已,但是,这种行为应该还是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目前的干部文凭造假之风。”

  另据权威人士透露,最近的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填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国家实际培养的人数多出50万人,也就是说,全国至少有50万人持有假文凭,这个数字几乎占去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人数的五分之一。

  不久前,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定潮汕地区某市送来15名官员的学历证书,仅凭肉眼即确认其中7份是假证书。更加离谱的事情接连发生,一个地级市的银行出于选拔干部的考虑,将36名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的文凭送来鉴定,结果只有6个人的文凭是真的。

  几年前因腐败被处以死刑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就是一个“混文凭”的典型。他托人在北京大学附近买了一个法学学士文凭,就开始以“北大才子”自居,甚至自称自己是“法学教授”。但奇怪的是,北京大学在胡长青担任江西省领导一职时,从来没有对此事提出质疑,而是在事件发生后,才赶紧进行澄清。

  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拥有“硕士”学历。可是知情者都明白,即使他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所写的论文《党性分析》,也是秘书代劳,更没人相信他能考过外语这一关了。这样的文凭丝毫没有提高他的文化水平和做人的道德标准,也正是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他5次去境外赌博,并受贿几百万元。

  文凭之乱,该打谁的屁股?

  “在选拔干部的时候重视文凭是一种好的趋势,问题出在一些人钻空子,而不是这种做法本身。‘任人唯亲’、‘任人唯贤’我觉得都不好。”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系主任毛寿龙说,“那都是长官意志,干部管理和选拔都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当然,我们要对文凭有个正确的认识,它最大的价值在于起点标准,也就是说,高学历的人应该有好工作或是高报酬,但是,在以后的考核中,应该更注重他的能力。”

  在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高旺看来,假文凭层出不穷,除了约束机制的问题外,还有我们的惩罚机制,“我没听说过有哪个官员是因为假文凭问题而受到惩处的,现在检查出来的假文凭大多是因为这个官员犯了别的错误而顺带出来的。这从某种角度也说明我们现在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

  针对目前社会存在大量买假的人,教育部官员表示,对于买假的人,本身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但是法律上怎么制裁这些人,目前也是没有法律依据。

  相关专家指出:假文凭的泛滥,动摇了社会的公平和信用基础。连人都是假的,还有什么不能假?而假文凭的最大受益者,是持有、使用假文凭的人,他们凭借手中的假文凭,不劳而获,谋得政府和企业的高职高薪,在获取社会机会、分配社会财富方面,令社会的基本公平原则陷于泥淖,损害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信誉。

  假文凭的使用者造成危害如此之大,如今只惩罚假文凭的制售者,不惩罚持有、使用者,显然是本末倒置,也显失法律之公平。让假文凭最终持有、使用者的风险和收益对等起来,才是社会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和遏制假文凭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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