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生夫妇获赔保险金能否还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6: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6·6珠江沉船”事故引出新问题

  本报讯 记者韦星摄影报道:保险金是否必须用于偿还债务?6月6日凌晨,珠江水域坭洲水道附近,造成8人死亡的沉船事故就在这里发生。东莞麻涌镇一对夫妇因此丧生,生前,夫妇俩尚欠亲戚10万元。事后,他们获得保险金及其他抚恤费用共64万元,其中保险金40万元。

  那么,他们所获保险金能否必须作为债务偿还债权人?他们的亲戚可能由此引发了一场官司。

  丧生夫妇欠债10万元

  这对已丧生的夫妇是东莞麻涌镇人,丈夫谭润财,妻子黄丽娟。据悉,早在2000年的时候,他们就向同在麻涌镇的亲戚罗防润借了10万元,并表示年内还清。可到期时,夫妇俩均推托没有钱。

  无奈之下,罗防润叫谭润财写下借据,并承诺一年内还清。就这样,几年来,谭润财的借据连续写了三次。每次写下新的借据,就会将旧的借据撕掉。最后一次的借据为2006年4月10日所写,并承诺2007年4月将10万元还清。

  然而,2007年4月到期时,谭润财还是食言了。两个月后,也就是6月6日这天,沉船事故发生,夫妇俩一同丧生。

  据悉,该事故船之前已购买了300万元保险,船东为每个船员分别购买了20万元人身保险。船东和挂靠单位造航运公司曾承诺,他们一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他们的子女愿还债款

  夫妇双亡,欠下10万元债务怎办?据悉,事发后,谭润财的家人曾表示,等夫妇俩因此获赔后,将用于还他们先前欠下的债务。

  近日,罗防润向谭润财的家人打听了解到,目前夫妇分别获得包括保险金在内的款额各32万元,共64万元人民币。

  对还款一事,如今谭润财的母亲陈顺好称:“要看女方(儿媳妇的母亲)还多少钱,我们这边就还多少。”据他们称,夫妇丧亡后,男女方各自父母和他们的子女均得到部分保险金和抚恤金。谭润财的子女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偿还。

  法定受益人应还债款

  然而,夫妇双亡时并没有留下什么可以偿还债务的遗产。那么,死亡后获得的保险金能否作为偿还债务之用?

  广东格雷兄弟律师事务所徐洪辉律师称,《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有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因此,保险金能否用于偿还债务,主要是看投保时是否指定受益人,如果是指定受益人,那么对方有权不用于偿还债务,反之,法定受益人应当进行债务偿还。从船东为员工投保情况判断,应该是法定受益人,而非指定。

  记者就此咨询了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东莞支公司客户权益部经理欧展豪,欧经理表示,按照市场的操作情况来说,公司为员工投保,一般都是法定的受益人。

  为何不是指定的呢?有保险公司的知情人士表示,除非是员工本身有特殊要求,否则公司不会擅自主张和指定受益人,因为一旦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纠纷时,公司将为此无端担忧。

  

丧生夫妇获赔保险金能否还债?

  这是谭润财生前留下的第三次借据

  (编辑: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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