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近年发生35起公车私驾肇事案 26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8:57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8月23日电(记者 王立芳)记者23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获悉,2005年以来广西发生35起领导干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酒后驾车等交通肇事案件,致26人死亡,其中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通肇事案件10起,县、市、区机关单位18起,乡镇机关单位7起。

  2006年9月20日,时任全州县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的蒋某某酒后驾车,造成在路外作业的群众1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协商,蒋某某赔偿死伤者家属各种费用24万余元。2007年5月,全州县人民法院以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6个月;同月,全州县纪委决定给予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2007年3月20日,时任河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韦某某驾驶借用的小汽车,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失控,造成1名行人死亡。2007年6月,河池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停止韦某某担任的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及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职务。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之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提出,要刹住领导干部“公车私驾”的不正之风,对疏于管理、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要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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