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试点工商所长向消费者述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22:52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记者 王松青) 工商所不但要向上级负责,更要对监管对象和消费者负责!昨天,省工商局宣布,我省工商所正、副所长等直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测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目前,该项工作在芜湖、淮北试点,并即将向全省工商部门推广。

  据省工商局监察室工作人员介绍,述职述廉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工商所正、副所长等直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应从工商所辖区内的监管服务对象(市场主体、消费者)中产生。可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代表、村(居)委会代表及工商特邀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服务当地经济、促进和谐发展情况;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情况;廉洁执法和遵守工商机关禁令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针对述职述廉活动中,监管对象和消费者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所在单位及被评议个人要查找原因,制定措施整改;整改措施和相关情况要及时向监管服务对象通报;测评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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