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人员生活补助要提高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4:20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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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非农业人口的,由原每人每月265元调整为295元;农业人口的,由原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255元。

  原国有企业中符合相关规定享受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生活补助由原每人每月295元提高到325元。(记 者 李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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