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对公交车辆免征车船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6: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高薇 实习生 邓一喆)辽宁省将对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但是不包括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和城际公交车辆。这是8月23日,记者从省地税部门了解到的。

  免税条件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必须依法取得营业资格,持有交通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发的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并且按规定的时间、公交线路运营,执行的票价标准也必须是物价部门规定的;

  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必须是在本县区行政区域内运营,依法取得营运资格,持有交通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发的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并且按规定的时间、公交线路运营,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票价标准。

  办理程序

  符合免税条件的城市和农村

公共交通车辆,持单位介绍信、财政拨款(补贴)文件复印件、行车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对公交车辆较多,不能一次性办理全部公交车辆减免的,可将有关证明材料和拥有车辆的信息报地税机关备案,分期、分批办理减免。

  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向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单。纳税人持减免税证明单到保险机构购买交强险时,保险机构免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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