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民告官”领导必须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7:5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每年第一起官司,机关负责人出庭,一年被告5次以上,一把手必须出庭一次。南京市政府昨日发布了《南京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工作规则》,要求更多领导干部亲自上庭应诉“民告官”官司。该规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该工作规则要求,对于行政诉讼官司,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该项业务的行政副职。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自己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而面对以下5种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一)本年度的第一起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二)代表市人民政府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三)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四)上级机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五)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而一旦当年行政应诉案件在5起以上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1起。

  如果消极对待官司,相关负责人将面临严厉处罚。该工作规则要求,行政机关应诉人员在行政诉讼中有下列过错行为之一,造成败诉或重大损失的,视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依照《南京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逾期提供证据,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的;(二)不依法履行举证责任。(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四)在行政诉讼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及时报告法定代表人予以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五)与其他诉讼参加人恶意串通,损害行政机关利益的;(六)其他应诉过错应当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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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关6位“一把手”曾出庭应诉

  2003年10月,南京市下关区在全省率先推出了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要求政府各部门成为行政诉讼被告时,原则上行政领导要出庭应诉,并将此作为各部门错案责任追究和行政领导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该举措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引起了不少人对该区下一步如何走的关注。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该区已有市容、劳动、工商、民政、物价等6个行政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6起行政诉讼案件政府部门全部胜诉。

  有关专家认为,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将使行政领导对于行政工作中涉及法律的漏洞有更深的印象,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守法环境。在行政诉讼中行政领导不出庭,表面看是因为行政领导“无暇”处理诉讼事务,其实深层原因是不重视,怕当被告,怕败诉,怕损面子。

  作者:智勇 孙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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