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记者回顾福州2-20枪案采访过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11:01 《法律与生活》杂志

  特约记者/曹勇

  编者按:2007年6月20日,福州“2·20”特大持枪抢劫、拒捕假案在案发6年后尘埃落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犯抢劫罪、犯偷税罪、犯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承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两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判决如下:郑军(原福州市晋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中队长) 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雄(原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先报道此案的媒体之一——《南方周末》记者曹勇曾对此案进行了长达12天的翔实调查,写出了6000多字的调查报道,引起了极为强烈的反响。两年后,谈及此案,曹勇记者依然记忆犹新。在本期中,他将与读者共同回顾福州“2· 20”枪案背后鲜为人知的经历。

  从泉州到福州

  2005年中旬,我结束了在泉州的采访,赶到厦门——我已经订了从厦门到广州的机票。离起飞还有几个小时,我们的编辑打电话来了,问我在哪里,我说在厦门,马上就要登上回广州的飞机了。

  编辑的声音很激动,说:“你先别回来!”原来,这两天编辑部接到福州一个读者的电话,说是有重大的冤情,希望《南方周末》秉着“铁肩担道义”的一贯主张——我们的读者一直认为我们是这样的——为他主持公道;双方交谈之下,我们的编辑大吃一惊,回头和其他编辑商量,才知道原来这个“苦主”一年前就反映过几次,当时编辑部认为“事态还不明朗”,没有派人调查。

  编辑向我简单地介绍了案情:一个退伍军人,办了个二手车市,结果引起了别人的觊觎,那家伙勾结一伙警察,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假案,将一个受害人枪杀。“噼噼啪啪打了一百多发子弹,把这个人打成了马蜂窝。”编辑说道。他也觉得这事太邪乎,拿不准是真是假,希望我跟这个人接触一下,第一,看看事情是否真实,第二,让我判断一下是否有价值去做。

  《南方周末》的优良传统之一,就是相对自由和尊重个人的选择,编辑提供的选题记者若不感兴趣也可以拒绝,当然大多时候,记者是不会让编辑失望的。

  凭我的直觉,或者人们常说的“新闻敏感”吧,这事情一定很大,虽然我已经很累,想早点回到广州,但“也许这是个巨大的新闻”在召唤着我,我立即把票退了,给那个“苦主”,就是后来大家熟知的男主角陈信滔打电话。从他的介绍中我确信,若他所说是真,那它的新闻价值完全可以用“巨大”这个词来形容。

  我的血沸腾起来,告诉他我希望见面详谈。但我拼命按捺住自己的情绪,跟他提了几个条件,这是我个人的习惯,我不希望横生枝节:第一,绝对要低调,不能跟人提起我决定调查此事,保密保密再保密;第二,要保持绝对的冷静,不能以此向案情所涉的任何人员、单位示威,连一点暗示都不能,像平时一样,该干嘛干嘛;第三,停止向其他媒体反映,若以前反映过的媒体来了解,应该委婉地拒绝。我的意思是,你让别的媒体来做,我们就不做了;让我们做,那别的媒体就不要做了,否则,他们的采访、报道很大程度上会扰乱我的调查,甚至会打草惊蛇,使我的报道夭折。

  请读者宽恕我,就让我当一回恶人,在这样的事情面前、在这样的时刻拿出些霸气来吧,否则,也许你们将看不到我后来的报道了。

  除了震撼,还是震撼

  信滔答应了我的条件,放下电话就开车直奔厦门而来。这是他劫后仅存的一辆丰田佳美,出狱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就靠着这辆车在福建省、福州市各部门来回奔走。

  按我的意愿,是我到福州去找他,但他心情颇为急切,一定要飞奔到厦门来见我。

  见面后,首先让我产生兴趣的是他的年龄,因为他看起来40多岁,正值壮年,除了脸色还有些苍白外,一副并没有吃过多少苦头的模样。但是他指着自己的头发说:“你看我这头发乌青的是吧?这是假发!我已经秃顶两三年了!”接下来他说,要不是他是退伍军人,要不是有部队领导出面交涉,不让那些警察对他刑讯逼供,他现在还能不能站在我面前还是个未知数。然而就这样,几年的牢狱之灾以及心灵的煎熬,仍使他吃尽了苦头,一个39岁的人,落下了许多病根,他的腰椎就出现了严重的疾患,他不能久坐,要不是激动的情绪支撑着他,他也许不能开车到厦门来。

  他带来了一些材料,主要是历次法院的判决、裁决,还有一些证据之类的东西,这些材料不能完全说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是有一点可以证实:几十名警察埋伏并将卞礼忠开枪打死是证据确凿的事实,卞礼忠身中47弹也是事实。事实真相究竟如陈信滔所说是警匪勾结制造假案谋财害命,还是如那个刘雄所说,他们是在执行公务、将持枪抢劫、敲诈勒索的匪徒当场击毙,是全国“打黑除恶”的专项行动“首战告捷”?这是我这次需要调查、求证的核心内容。

  于是,我随陈信滔一同赶赴福州,4月16日正式展开调查。依照惯例,我首先向“苦主”详细了解案情。陈信滔一连说了三天,才将案件的脉络介绍清楚,其间的许多事实,让我除了震撼,还是震撼。

  他讲到故事的另一个主角,谋害他的徐承平怎样吞并不成,出动警察与他谈判,合谋布局射杀他与卞礼忠,他又怎样在严密的搜查中侥幸逃过一劫、躲进军区,在老首长的陪同下主动报案却被警方拿下从此身陷牢狱……尽管出于职业需要我应该保持冷静和客观的心态,但这些事实实在太震撼了,我听得一会儿咬牙切齿、一会儿沉痛不已,我握笔的手常常渗满了冷汗。是的,记者需要客观,需要冷静,需要头脑清晰不为外物所染,但记者也是人,一个有正义感、有良心、有血有肉的人哪。

  不幸与有幸

  惟一让我开口一笑的是,公安部部长派人前来与他见面的场景。陈信滔说,那天,他在与一大家人彻夜商谈后,与妻子一同前去面见两名北京来的警官,他已是惊弓之鸟,非常怀疑来人是对方派来的杀手,因此他连换了好几个见面地方,这些地方地处闹市,人流量大,有安全感,每次他都和妻子坐在一个既隐蔽便于观察又紧靠出口便于逃跑的地方,在他终于看见对方不像坏人的时候,他躲到一个包间里,指派妻子前去试探,然后带两名警官到包间与他见面。他的这种心态被警官看出,打趣他说:“你不仗义,让老婆来查看军情,一旦不妙,自己逃了,你老婆就遭殃了。”他讪讪地,觉得自己既可怜又可笑。

  可笑的还有,警官进入房间的一瞬间,陈信滔紧张之下,居然像弹簧一样从椅子上蹦起来,身体紧贴墙壁,双手护胸,做了个军事训练中的戒备姿势,结果两名警官一见就笑了起来。

  纵观陈信滔的遭遇,他应该是不幸到了极点;然而,他居然又侥幸地躲过杀身之祸,而且戏剧性地来了个大逆转,不但自己解除牢狱之灾,还促成真相大白,那些作恶的家伙终遭惩处。在这场惊心动魄的较量中,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

  胜诉

  我们的报道推出来后,反响巨大,从一些网络的转载情况就可以看出。我们出报的当天早上,几个大的门户网站迅即转载,读者震撼之下猛发留言,那些网站不知为什么,一下子把这篇报道取了下来。我想他们是不是也没底,需要观望一下。到了下午四五点,一家网站又重新把这篇报道挂上了头条,但显然他们对读者所发的评论有所限制。

  当天,中央电视台就根据我们的报道,做了一档报道,由一名著名的主持人播报,引起了更大的震动。

  媒体转载真正的高潮是在三天后,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一。几乎每个网站和各地的报纸都转载了这一消息,一些媒体还配发了评论,一些网站将这个做成互动的专题。

  《南方周末》报道推出的当天清晨,一个我在报道中点名被“双规”的涉案警官,打电话来指责我报道失实,他语气颤抖地说自己并没有被“双规”:“我现在不是好好的吗?我要告你,追究你的法律责任。”我就回答:“对啊,我也奇怪你为什么现在好好的,我欢迎你告我。”他没听完,就急促地按断了电话。之后,这个警官再也没有打电话来。

  这之后,徐承平居然委托律师,起诉《南方周末》的报道侵权——这当然是他的权利——结果福州公诉徐承平、刘雄的案子迟迟未下达判决,而徐承平起诉《南方周末》的案件,因为“先刑事后民事”的司法原则,也一直未判;一年多后,福州中院下达判决书,判处徐承平死刑,刘雄死缓;徐承平起诉《南方周末》的案子也相继判决,我所在的《南方周末》胜诉;徐承平不服,两个案子都提起上诉。我能做的,就只有再次前往福州,调集了厚达两尺的笔录、口供和证据,又过了许久,《南方周末》再次胜诉。

  2007年6月下旬,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徐承平、刘雄被分别判处死刑、死缓,“2·22”枪击案再次引起国人的关注。

  案情回放:

  2001年2月,福州人陈信滔与徐承平,因合作福州安祥旧车交易市场发生经济纠纷,陈信滔之兄陈信华便找来卞礼忠出面干涉。徐承平欲私下与卞礼忠协调,但遭卞拒绝。之后,徐承平通过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现在逃美国,公安部通缉要犯)给刘雄打电话,让刘设法击毙卞礼忠。

  同年2月20日,徐承平同郑军、刘雄等人将卞礼忠诱骗到安祥旧车交易市场办公室内,刘雄、郑军等人隔着玻璃向卞礼忠发射子弹150发,致使卞礼忠身中数十弹,郑军还向卞的眉心和脸部补枪,并且伪造了卞持枪抢劫被警方击毙的现场。

  在卞被击毙当晚,徐承平以公安机关办案的名义,指使林某等人,抢走陈信滔停放在安详车场内的26辆汽车以及过户资料,后徐将大部分车辆变卖。经估价,被抢的26辆车价值人民币324万余元。之后,徐承平指使林某、刘某、徐某和庄某等人,向晋安法院、晋安公安分局作伪证,虚假陈述陈信滔、陈信华、卞礼忠曾向徐承平敲诈勒索,致使陈信滔、陈信华曾被错判3年有期徒刑。徐承平在经营安祥公司期间,授意公司财务部经理及财务人员,偷逃增值税23.7万余元。

  2006年5月1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福州“2·20”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承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两名被告人郑军(时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岳峰刑警中队中队长)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雄(时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徐承平等3名被告人和受害人均要上诉。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8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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