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申请执行期限减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11: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余湛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今天开始第二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于当事人在生效判决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草案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实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草案原本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三年。但不少常委委员提出,草案规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间太长,建议缩短,有的建议为两年,有的建议明确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对此,法律委研究认为,申请执行的期间应当有利于权利人主张权利,建议比照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将这一款修改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实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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