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难正常运作更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16: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皆因多个利益方纠缠。出于公心的制度和管理是长久生存的关键所在

  文/实习生 徐旭 记者 姚建国

  本月11日,禅城区福华路购物中心小区经过全体业主的投票,选出了新一届七名业主委员。该小区早在2001年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是佛山最早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之一。经过前两届业委会的努力,目前该小区业委会运作良好。

  然而,有运作良好业委会的小区在禅城并不多见。据了解,目前禅城仅四成小区有业委会,而且大多整体运作并不理想。佛山有关部门表示,多方利益博弈是小区业委会难产、运作困难的根源。

  调查

  

  仅四成小区成立业委会

  2003年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时,曾有专家称:这将为城市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铺平道路。

  记者近日从禅城建设部门了解到,目前禅城区在房管部门登记在案的小区有近200个(不包括正在开发和还没完全投入使用的新建小区),这些小区中仅有86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约占小区总数的40%,更多的小区处于酝酿或筹备业主委员会过程中。

  住在禅城区湖景路某小区的何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小区居民已入住三年,入住率超过90%,有一些业主为了维权曾呼吁过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一直没有人愿意站出来组织筹备,开发商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态度也不明确,至今业委会还没有成立。“不久前小区中属于公共所有的一处景观在手续不齐全,也没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被租用人拆建成一个停车场。”何女士说,业主们对此意见很大,准备联合起诉:“希望小区能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现状

  

  多方利益纠缠难以协调

  为什么小区的业委会难以成立?记者走访了禅城多个小区,不少业主称,他们都曾着手筹备成立业委会,但困难程度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想象。

  一小区业主告诉记者,虽然业主们都住在同一小区,但大都来自不同地方和单位,平时接触沟通少,业主间互相并不熟悉,因此推选第一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就存在一种相互间的认同和信任问题,缺乏一个有威信的“带头大哥”,这尤其表现在新小区的推选上。

  开发商对业委会的成立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尽管有了物业的招投标,但在禅城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都是开发商的下属子企业或者关联企业,由于这些企业的特殊性,开发商或多或少会维护他们的利益。

  “最艰难的一关,是在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怎样才能照顾到各方的利益。”一位业主说,有时听说小区要成立业委会,开发商会推荐一些“自己人”进去,物业公司为了利益也会插手,也有些业主出于私心想进业主委员会。当这些利益不能协调时,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就往往会胎死腹中。

  佛山有关部门也表示,业主委员会的难产,关键是其中有着纠缠不清的利益因素。

  问题

  

  整体运作情况并不理想

  禅城区建设局市场科负责人表示,从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所占比例来看,佛山相对于其他城市而言已算是走在前列。但他坦言,这些小区业委会的整体运作情况并不理想,可以说业委会还处于发展阶段,并不成熟。

  记者从某小区了解到,该小区的业委会已是第三届了,但是业委会中有一位连任两届的老委员至今也不愿交出由她负责保管的账本,致使新一届业委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有的小区业委会成功运作了几届后,却出现了下一届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

  一位业主说,他所在的小区业委会选举委员时甚至出现过暗中操作的现象。他说,在实践中业委会行使职能困难重重,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或者解聘往往引发纠纷甚至暴力行为,业委会内部成员间以及业主与业委会之间也同样因利益问题存在矛盾。

  记者调查发现,在已有业委会的小区,当选业委会委员的大部分是退休或下岗人员,他们大多年龄偏大、精力有限,同时对相关法律和物业管理知识缺乏了解。专业素质差、观念落后等都是目前许多业委会运作不畅的原因。

  出路

  

  业主团结起来撇开私心

  据了解,目前很多小区的业委会并不是自发成立的,大部分是在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出现了问题的情况下才无奈而为之。一小区业委会委员告诉记者,他们小区当初是有名的烂尾楼,问题多而复杂,为了炒掉开发商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重新聘选新的物业公司,他们在建设部门的指导下才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当时整个佛山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到三个。

  建设部门有关人士对此表示,不能把业主委员会简单定性为一个“维权机构”,不要等出了问题才想到要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是广大业主权利实现的载体,它不是个别人进行商业性交易的媒介,也不是业主有什么问题都要找的出气筒,它是一个组织,一个没有私心,只有公开、公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组织,一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章程运作的机构。业主们在筹备或运作业委会时,应该同心协力,账务透明,撇开私心,共同维护业主的利益,这是决定业委会能否成立与长久生存的重要一环。

  由于目前沿用的是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全国《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只是对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和权利职责作了相关的规定,而对业主委员在具体操作中的一些问题并没有明确涉及,如业主委员会由谁具体指导和监管,业委会的运作经费来源以及如何解决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问题等等。不少业主称,希望新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能在细节上更加明确。

  

业委会成立难正常运作更难

  业主维权路漫漫 胡练宇 叶静 摄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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