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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在中国有望获法律依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10:3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郭晓宇今天上午,国务院关于批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的议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国际科研合作项目之一。其目标是建造一个核聚变实验堆,验证和平利用核聚变能的科学和技术可行性。核聚变是把氢的同位素混合加热到数亿度高温,使其原子核能够聚合,产生巨大能量。核聚变的原材料是陆地和海水中的锂以及海水中的氘,锂和氘的资源几乎可谓“取之不尽”。核聚变反应不污染环境,不产生高放射性核废料,是人类理想的洁净能源,安全性更有保障。 组织协定由序言、29条正文和2个附件组成,是实施ITER计划的总章程,为ITER计划的实施建立了一套完整可行的保障机制,是各成员方执行ITER计划的重要法律依据,有效期为35年。 特权和豁免协定由序言和29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是:规定了ITER组织享有的特权和豁免;规定了缔约方代表行使代表职能时享有的特权和豁免;规定了ITER组织工作人员享有的特权和豁免;规定了有关的税收豁免、进出口便利以及外汇便利;规定了争议解决机制以及特权和豁免协定的批准、生效和终止程序。 国务院经审核认为,组织协定、特权和豁免协定,对推动我国核聚变能的研究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符合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长远目标。同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协定、特权和豁免协定应当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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