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妇产医院家属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13: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孕妇生产后成为植物人并最终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没有对症诊治贻误时机,将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院,索赔20余万元。记者今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周颖家属缺乏证据败诉。

  2005年11月2日,周颖在北京妇产医院剖宫产下女儿,随后便陷入昏迷。在成为植物人一年半以后,周颖撒手人寰。周颖的家属认为,导致周颖昏迷的原因是低血糖,而在产前检查中,医院已经发现周颖出现过低血糖的情况,并没有在手术中足够重视,当出现昏迷后也没有就低血糖来对症治疗,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对此后果,医院应承担部分责任。

  在审理中,原告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结论是医院在已知周颖有高血压病史的情况下,没有结合其身体情况追究出病因,有一定缺陷。但手术前后,没有发现院方的医疗行为有过失之处。周颖及其家属都没有在产前检查及生产前后说明其患垂体瘤的既往病史,而该病不是常见、多发疾病,致使院方没有相应检查、预防和治疗,增加了诊治困难。周颖的昏迷主要是其自身疾病造成的,医院不构成医疗过失。

  据此法院认为,周颖的家属以妇产医院存在过错医疗行为造成周颖死亡请求赔偿,缺乏依据。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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