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方便面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01:00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8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方便面集体涨价”引起许多委员和列席代表的热议,如何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的推手和组织者,成为修改完善反垄断法草案的一个焦点。

  联合涨价是典型垄断行为

  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严金虎说,“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大家都比较清楚:方便面的行业协会实施统一价格,上浮价格10%左右。这一涨价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影响,超市的方便面被一抢而空。”

  “小小方便面,对老百姓生活影响却很大。”严金虎说,“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的行为危害性在哪里?它带动了物价连锁上涨。幸好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了这种行为。”

  “一些协会、商会为了实现会员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倡导会员企业进行‘行业自律’,甚至签订价格同盟协议。”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

人大代表姜健说,“行业协会的这些行为,实际上不利于反垄断法的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则表示,前不久出现的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组织拉面企业联合涨价,“就是很典型的一个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应制裁行业协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李连宁表示,这一规定很有意义。“但从目前反垄断法草案法律责任部分的条文来看,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有处罚规定,对于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行业垄断的,没有制裁规定。”

  为此,李连宁提出,反垄断法草案应对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垄断行为、干扰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建议补充完善草案的相关规定,明确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及对其的处罚,适用本法。”

  “商会也可能搞垄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现在不仅有行业协会,还有经营者同盟性组织,如各种商会等。它们也可能采取价格同盟的方式来损害消费者权益。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垄断,但现在没有法律对该行为进行处罚。”

  “搞垄断的不仅是行业协会,垄断行为也不仅是排除、限制竞争。价格同盟客观存在,它是利益同盟者的共谋共益行为,又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郑功成提出,应将其纳入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并由国家反垄断机构出面进行干预为宜。为此,郑功成建议,将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行业协会、经营者同盟性组织等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与价格同盟的行为,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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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建议对

宠物强制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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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城市小区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小孩一被咬,家长就很紧张,问对方家里的狗打过疫苗没有。如果对方说打过了,孩子家长才会踏实一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章良说,“饲养动物尤其是饲养宠物一定要强制免疫。这也是百姓关心的问题。”为此,他建议在修订草案中把“宠物”单列一条,作出相应规定。

  “随着城市养宠物越来越普遍,大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甚至很繁华的地方,都开设有宠物

医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梅祥说,“应对动物诊疗机构特别是城市宠物医院加以规范,不然会在动物防疫方面留下一个真空地带。”

  为此王梅祥建议,草案在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的同时,增加一款规定,明确城市宠物诊所的地点,比如不允许在人口稠密地区设立动物诊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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