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将可设立劳动调解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20: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吕诺、齐中熙)根据26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企业将可以设立劳动调解组织。

  为了尽可能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调解组织的功能,这部草案第十条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双方推举产生。

  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依法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调解组织的资源,草案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上述调解组织申请劳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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