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多起干部私驾公车肇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01: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南宁8月26日电 (记者庞革平)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日前通报曝光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多起交通肇事案件。据统计,2005年以来,广西共发生领导干部交通肇事案件35起,其中致人死亡案件19起,死亡人数26人。这些案件中,县、市、区机关单位18起,乡镇机关单位7起,政法机关10起;既有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驾驶未经年检车辆、超载、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也有未经批准驾驶公车、公车私用、借用占用外单位车辆的违纪行为。

  时任全州县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的蒋某某,酒后驾车、操作失误,造成一死二伤的重大

交通事故;时任天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进结法庭庭长的张某某,擅离工作岗位驾驶单位一辆未经年检、未上保险、上级已禁止使用的警牌吉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肇事者中,有的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被免去领导职务,有的正在被立案查处。

  自治区纪委要求,要刹住领导干部“公车私驾”的不正之风,对疏于管理、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要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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