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法修订草案规定 水电气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03:26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循环经济法修订草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共七章六十一条。

  水电气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一次性消费品将被限制

  目前,在餐馆使用一次性餐具、宾馆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等现象非常普遍。今后,我国拟立法对这类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加以限制。

  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草案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对列入前款所指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商务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我国拟立法限制过度包装“过度包装”“豪华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会污染环境,这一现象今后将通过立法予以限制。

  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产品包装物时,必须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产品包装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废物利用”将成为企业责任

  今后,企业对在生产中产生的废物,不能再一弃了之,而是有责任将其再利用和资源化。

  循环经济法草案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城市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今后,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新闻附件

  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水质面临污染威胁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26日表示,从检查情况来看,南水北调工程的调水水质正面临着被污染的威胁,这必须引起我们足够警惕。

  毛如柏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跟踪检查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时介绍上述情况。

  他说,徐州市三分之一的污水经奎河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发源于本地的奎河,但徐州市铜山县还有3家造纸企业向奎河排污,致使奎河由江苏进入安徽的省界断面水质污染严重。

  据介绍,按照治污规划的要求,徐州市另外三分之二的污水需要经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不牢河和房亭河,通过截污工程导入同为淮河支流的新沂河入海。但是,徐州的截污导流工程至今没有完成规划批复,工程还没有实施。据反映,扬州、淮安和宿迁的截污导流工程规划同样因意见不一致至今未批,新的方案也未确定,导致大量污水进入南水北调输水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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