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不能想拆就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04:30 深圳商报

  循环经济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城市建筑不能想拆就拆

  循环经济法修订草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共七章六十一条。

  300多项配套制度开始编制

  草案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对各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责,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为了配合循环经济法的制定,目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或修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标准。这些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划为28项,连同已经制定正在实施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划61项,合计为89项。

  此外还有300多项相关标准列入今明两年的编制计划。这些配套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大大增强循环经济法的可操作性。

  城市建筑物不能“想拆就拆”

  今后,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水、节地、节能、节材和环境友好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指标制定支出标准。

  水电气收费将累进加价

  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和环境友好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限制一次性消费品产销

  目前,在餐馆使用一次性餐具、宾馆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等现象非常普遍。今后,我国拟立法对这种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加以限制。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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