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启动城镇居民医保 启动后118万人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04:31 东北新闻网-辽沈晚报

  沈“十一”启动城镇居民医保

  启动后118万人受益

  作为首批国家试点城市,沈阳市已经确定10月1日起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的中小学生医保将在9月1日率先启动。

  沈阳市城镇居民医保覆盖所有具有沈阳市城镇户口且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据此测算,沈阳市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数为118万余人。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把居民医保覆盖人群具体分为三类:

  一是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中专、技校、职高学生)、学龄前儿童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大专院校学生的医疗保险制度国家另行安排);

  二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是劳动年龄内,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沈阳市劳动局表示,参保的成年人、老年人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建立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解决;

  未成年人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另外,还为学生及未成年人建立了意外伤害保险。

  沈阳市劳动局表示,学生和未成年人就医可以自由选择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不受首诊限制;其他参保人员可以在规定的首诊医院范围内自由选择就医,并在定点医院范围内享有转诊待遇。

  关于沈阳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更多细节,本报将继续关注。

  专访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健

  沈阳正向“全民医保”迈进

  (辽沈晚报) [责任编辑:韩宇]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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