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新购公务车辆 价格不得超过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06: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钟蓓)记者近日获悉,彭州市出台了《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办法规定,彭州市各部门、各镇新购公务车辆的价格要控制在12万元以内。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彭州市从五个方面开展了公务用车的清理纠正:一是将因干部工作调动带来的车辆,借用或占用同级单位、下属单位、企业或服务对象的车辆退还原单位。二是对公车私户、抵押和赞助的车辆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三是规定各部门、各镇新购公务车辆的价格控制在12万元以内,局级、副局级领导用车由单位统一调配。四是成立公务用车小车队,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结婚迎亲、度假休闲等,因私用车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五是由彭州市纪委、监察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对违纪违规用车问题进行处理。通过清理,彭州全市70辆借用、占用其他单位的车辆已全部退还给原单位;59辆公车私户、抵债和赞助车辆已正式提出书面过户申请,正在按程序办理过户手续;17辆超编车、10辆超标车已全部上缴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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