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禁止公众人物对药品性能进行广告宣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11:29 新华网

  8月27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国务院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李长江介绍当前中国政府加强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并答记者问。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这次的专项整治,我们看到其中有一个内容是“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如何去界定这个疗效,是不是公众人物说这个药品有用,就必须禁止和取缔。另外,广告的内容和范围是否能够扩大到保健品和医疗器械?

  [李长江]您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在这次专项整治中,明确规定了不允许专家、公众人物对药品的性能进行广告的宣传,这也包括了对

保健品。因为药品的功能是由医生开处方、开药,而不应该通过公众人物或者专家大肆宣传,这样的宣传误导消费,这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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