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可授予项目承担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14: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只要不涉及国防和公共利益

  据新华社电 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规定,将财政性科技项目创造的不涉及国防和其他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授予承担者的制度。

  草案规定:政府科技基金项目或者科技计划项目所创造的知识产权,涉及国防和其他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国家拥有;其他的,授予项目承担者,由项目承担者依法运用。

  (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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