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16:3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邹声文)城乡规划无条件地为“政绩工程”让路,一任领导一个规划,每座城市都像出自一个模子、城市街道你方填罢我又挖……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时,坦言目前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存在许多问题。

  他们提出,要通过制定城乡规划法,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城乡规划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这方面的教训非常深刻:一些地方的主要领导换了,思路就变了,上届领导的规划也就改了。今天立、明天撤,浪费巨大,劳民伤财,老百姓怨声载道。”

  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赖爱光说,制定严格的城乡规划法很有必要。“制定城乡规划应当从长远着想,不能上一届政府制定的规划,没几年就被下一届政府忘在脑后;不能上一届政府绿化,下一届政府砍树,届届搞自己的‘形象工程’。这样,既浪费财力、物力,又给百姓生活带来反反复复的麻烦。”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规划一经批准,就要按规划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草案应作出针对性的规定。“特别是不能因为地方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而擅自改变。”

  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扩大建设规模,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往往5年就能“完成”为期20年的规划指标。

  “这等于变相改变了总体规划,如不严格限制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程序、修改程序,总体规划就会丧失约束力。”这位常委会委员说。

  “我去21个省市看过,许多地方在

城市规划下作秀的现象带有普遍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春亭说,“小县城也建大广场,也得建环路,超前太大,浪费令人痛心。”

  “在城乡规划中,基础工作应该多做,形象工程要少做、不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肖说,“这一点要从法律上加以明确。”

  “在中国,还存在

城市建设部门协调不够的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吉佩定说,“街道上市政施工不停:今天是这个部门施工,明天是那个部门施工;今天你在马路上挖了填,明天他又在马路上挖了填,居民将此戏称为‘拉链工程’。”

  “城市规划建设一定要有长远的眼光、战略的观点。”吉佩定建议,城乡规划法草案应对作出相应规定。“我们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在建设过程中,十分注意地面的东西,不注意地下的东西——管道,结果地下乱七八糟,一塌糊涂。地上彩灯闪闪,地下到处漏水。”张肖说,“城市建设一定要重视地下建设,钱要花在地下,不要光花在地上。”

  “中国很多县城的规划很差,几乎都是一个面孔。”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郭树言说,“一个城市应该有一个城市的风格,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的历史文化表达。”他建议,在法律草案中对此加以强调。

  “回头看看我们这么多年来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很了不起,但也让人感到有很多遗憾,集中的一点就是没有体现我们的民族特色,照搬的东西太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长槐提出,目前城乡规划法草案在提倡有中国特色的建筑方面几乎没有涉及,建议草案强化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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