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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私自采挖泰山巨石牟利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01:5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8月27日讯 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某村村民邹某置泰安市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开采大型泰山石的禁令于不顾,私自采挖泰山风景区内的巨型奇石出售牟利。近日,岱岳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泰山是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是国家地质公园,列中华十大名山之首。为保护泰山地貌和自然景观,泰安市委、市政府严禁非法开采大型泰山石,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但被告人邹某置政府禁令于不顾,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未办理任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于2006年3月,在泰山风景区内采挖巨石一块,售予他人。

  在被告人邹某开采和运输

泰山石期间,
国土资源部
门及当地土地管理所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制止未果。经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对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认定被告人非法开采泰山石,使矿产资源遭到破坏,价值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泰山石,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据我国矿产资源法和刑法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高园 通讯员 刘国峰 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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