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解决药价虚高应先解决以药养医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02:32 中国网

  4 被扭曲的招标

  李霞手头还有另一个品种,头孢呋辛注射剂,这种二代头孢产品历经多年仍属热门品种,不同的是,热销的剂型和规格有所不同。现时这一产品有四种规格,0.75g、1.5g、1.25g、3g,李霞只做1.25g。

  “0.75g今年的挂网入围价只有5元钱,1.25g有20多元,比3g的还贵,3g入围价才19元多呢。”李霞说。

  有意思的是,0.75g是属于“经典规格”,也即医院的常用规格,生产成本大概在3元以下。“0.75g国家发改委降过价,这几年1.25g和3g的规格出来后,0.75g医院就少用了,特别是1.25g属于奇异规格,”张洪伟说。“但3g的含量是1.25g的2倍还多,价格反而比1.25g还低,从生产成本来看,这怎么都没法解释。”

  而这样的品种最终在医院畅销,得益于顺利通过了三道关:一是药监局对这种奇异规格产品的审批给予通过;二是在药品招标采购中顺利过关;三是在类似李霞这样的人的大力推广下,顺利大量用于医院临床。

  “这纯属规则的扭曲。”李志鹏说。2007年广东省药品挂网采购的规则制定中指出,“相同剂型按制剂规格不同分类,所有制剂按不同容量、含量分为不同竞价分类。”也就是说,0.75g、1.25g、3g的产品被分别分在不同的竞价组。而由于0.75g的生产企业多达四五十家,竞争激烈,最后导致入围价压低,而1.25g规格的生产企业则只有几家,竞争微弱,企业得以以高报价入围。

  “常用规格不用,奇异规格却畅销,这样的招标规则,等于将药价越招越高。”张洪伟说。由于入围价较高,因而有了操作空间,“这种产品一般来说,给医生的统单费是销售总额的10%~30%”。

  如果按照2006年的招标规则,同种剂型不同规格的竞标规则是选出一个代表品,依据这一代表品的企业报价,再用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计算,“如果利用0.75g为代表品,根据差比价规则,1.25g差不多也就10元左右,绝对不会招出这么高的价格来。”

  而在现时物价部门进行的药价评审中,中标价或者入围价恰恰是被归入成本调查时的“市场价格”一栏,这一由卫生部门主导的招标采购规则在某种程度上非但不能为国家定价提供准确的依据,反而有可能进一步扭曲。

  5 单独定价“捷径”

  关于新药的单独定价,据原国家计委200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制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无论进口的、进口分装的还是国产的,如果国内市场上同种药品是由多家企业生产的,“只要其中一家企业认为其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性、安全性明显优于或治疗周期、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同种药品、且不适宜按《政府定价办法》规定的一般性比价关系定价的”,就可以申请单独定价。此外,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但已超出知识产权保护期的原研药,也可申请单独定价。

  “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确定价格。”于是,在实际操作中,单独定价成为一些国内药企打入城市高端市场的突破口,造成大量经过包装后改头换面的仿制药泛滥。

  对于药企而言,获得单独定价权有不同的通道。其中最通用的“捷径”就是在进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定价程序前,企业需先行向药监局申报新药,此后再以新药身份进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定价程序。如此,则不仅“质量与疗效”的弹性标准仍然适用,而且新药在最初的试用阶段无一例外地享有单独定价权。

  “其中都有一个很重要的事情需要企业去做,那就是对价格制定部门的公关。谁公关做得好,做得到位,谁的价格审批的速度就快,否则,在现有的复杂程序下,企业等到价格审批的批文时,市场可能就已经被同质化的先行者占领了,所以企业会不惜一切代价做公关,争取早日拿到价格的审批批文,当然这些费用都已经计算进了药品的成本当中。”上海思诺市场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王勇对记者说。

  6 求解之道

  “药价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过程,解决这个问题也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李志鹏说。

  历史上,自1997年以来,原国家计委和国家发改委一共发动过22次药品降价,降价金额达到40多亿元。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计,药品零售价格指数从2001年起连续5年出现负增长,然而,每门诊人次药费和每床日药费反向增长。2005年的每门诊人次药费和每床日药费,与2000年相比,卫生部所属综合医院年平均上涨9.6%和6.5%。

  “这只能说明药品更新换代、临床用药行为可能增加了患者负担。”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一位人士对记者说。

  同样来自国家发改委的计算显示,在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以零售价格100计算,出厂环节占30%,商业流通环节占20%,医院环节占50%。医院药品的加价率,则达到了42%。“无论是价格本身,还是利润分配,医疗机构利用其强势地位,占据了大头。

  医院药品的加价率,虽然已从上世纪80~90年代的80%~100%甚至更高回落到实施招标采购后的42%,但仍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15%。

  毫无疑问,要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首要就是解决医院的“以药养医”机制。“顺加作价政策和通过集中采购降低药价,是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矛盾之处,药价越低,对医院越不利,在现时医院补偿机制不建立的情况下,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寿生指出。

  而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机制亦是重中之重,“事实证明,政府对药价无法管得太细,只能在制定市场参考价格的同时,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调节,包括规范的集中采购竞价,药房社会化后的商业竞争和谈判,来促使其达到合理的水平。”杨俊何认为。

  与此同时,药品监管、审批部门如何杜绝药企投机取巧,仿制品种过多过滥;物价部门如何制定科学的药物经济学评估制度,打击药价欺诈行为;政府如何扩大医保覆盖面,加强医保部门对医院、药企的谈判地位,扶持和促进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卫生部门如何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医生临床用药行为,等等,都是影响药价趋向合理的道中之道。

  (注:文中张洪伟为化名)邢少文 汪言安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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