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所购经适房满五年后可上市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10:17 江南都市报

    昨日,我省召开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新闻发布会,今后,对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后可上市交易,但要补齐产权证上注明的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购买价值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值的差额,且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原购买者失去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进展

  经适房开工建设规模完成目标任务75.46%

  1~7月,全省经适房建设完成投资6.54亿元,同比增长153.4%。全省各中心城区经适房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59.23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的75.46%,是去年同期全省经适房新开工面积的7倍。已开工面积可解决受益户20028户,占计划的75.94%。更为重要的是,今年经适房完全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拆迁安置房不计算在内。全省共有12041户中低收入家庭参加摇号,3643户家庭中签,中签比例为30.25%。

  廉租房

  套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到目前为止,全省各设区市和县级市均已启动了廉租房工作,全省各设区市中心城区享受廉租房保障户数已达到25635户,占应保障户数的74.34%,完成目标任务的85.55%,其中实物配租3450户、租金核减19161户、货币补贴3024户。全省各设区市中心城区今年计划开工建设廉租房20.48万平方米,其中,赣州5.48万平方米、抚州0.7万平方米廉租房已开工建设。其余设区市也将在今年内开工建设。

  新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套型建设面积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考虑相对集中建设廉租住房。

  明年人均7平方米以下可申请廉租房

  明年,我省廉租房保障对象将由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扩大到7平方米以下。2007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将对6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将实现应保尽保。

  廉租房房源将主要通过收购一部分小

户型二手房、利用政府直管公房、从经适房小区中划出一定比例以及新建廉租住房小区等多种方式来解决。同时,政府将廉租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划入城镇廉租房资金专户。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净收入将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确保廉租房保障资金落实到位,保障廉租房工作顺利开展。

  集资建房

  任何单位不得新征土地集资建房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距城市较远的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售后管理

  按普通商品房有关规定执行

  购买经适房满5年的,购房人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和税、费减免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或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后,该经适房即转为商品房,其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土地性质由划拨用地转换为经营性用地,今后的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普通商品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个人所缴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用于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住房保障

  年底前建立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档案

  为更好地开展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做到对低收入家庭情况心中有数,我省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市县政府确定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或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认定标准,并抓紧制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住房保障工作目标。

  构筑四大住房体系

  为了更好地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切实履行政府责任,规范有序发展房地产业,我省将构筑四大住房体系。通过进一步健全廉租房制度和规范经适房建设,使住房困难的特困群众住上廉租房,使中低收入家庭买得到经适房,有效引导房地产市场形成合理的高、中、低的价格体系,从而努力构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低利商品房、普通商品房市场四大体系。通过政策调节引导,努力缩小住房上的贫富差距。

  想卖经适房有四个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

  为落实好国务院文件精神,促进经济适用住房5年后与商品房市场有序接轨,我省出台规定,明确规定经适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对已购经适房五年内不准上市交易,包括交换、对调等变相交易;不准出租,包括转借他人居住等变相出租;不准改变使用性质,包括仓储、开店等经营性行为等。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购买经适房满5年后,可以有条件上市出售,上市出售的经适房与商品房并轨。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房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房购买价格和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购买价格。同地段普通商品

房价格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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