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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长:劝市民不要买房说法不准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0:44 中国网 (来源:新快报)
张广宁 我始终认为,我的观点和广州市的做法上符合中央宏观调控精神,下符合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政府高度负责任的表现, 并且已初见成效。 “广州市长劝市民不要买房”不准确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在全国以及省、市“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就住房和房价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在国内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但对你的看法和观点,也存在不同的声音,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张广宁(以下简称“张”):一些言论有意无意地曲解、放大我的原意,甚至对我的讲话断章取义。比如有人说“广州市长承诺要控制房价”、“广州市长劝市民不要买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是开历史倒车”等等,造成了外界的不少误解。 误解言论一:关于“广州市长承诺要控制房价”、“广州市长劝市民不要买房”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包括广州在内的很多城市房价增长很快,增速已经是两位数,但部分房地产界人士认为广州楼价还不够高。3月5日包括新华社在内的一些媒体就此采访我,我当时说“我承认现在广州房价的增速是比较高了,但广州市政府会按照中央要求、按照总理工作报告要求,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压低房价,起码要稳定到一个合理水平”、“接下来广州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增加土地供应量,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广州市政府已经公布了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建设的5年计划,此外,双特困户的廉租房制度也是今后政府工作的重点”、 “要买房的中低收入的市民不要着急,政府会提供经济适用房。” 广州日报3月6日A1版以“市长:中低收入市民不要着急”为标题刊登了新华社记者采写的报道,广州电视台也播发了这段采访报道。 3月15日媒体专访我的时候,我再次澄清了外界对我讲话的一些误解,我说“市场上商品房的价格不是政府能操纵的,随着市场走动总会有高有低。房价不能太高,但也不是越低越好,必须有一个合理价格,并能满足老百姓的需求”。“房价会往下走但一段时间还会高”,“老百姓不应该慌,政府在住房问题上,永远保护着城市里的中低收入者、双特困户或者经济状况不好的家庭”、“政府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肯定会影响到市场上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房屋的价格,90平方米以下的房肯定会降到一个合理的价格。” 当时的语境中,我是针对房价过快增长而言的,主旨就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抑制房价过大的升幅,并明确表达了政府对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的决心。 但是,一些言论将我的讲话内容片面理解为“广州市长承诺要控制房价”,甚至误读为“房价越低越好”,又将“中低收入市民”扩大为“市民”,并放大为“广州市长劝市民不要买房”,导致外界产生误解。 事实上,后来广州市一些具体做法包括“穗七条”都是按照我在“两会”期间提出的基本思路来做的,也就是:一、政府要责无旁贷的担当起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职责,陆续推出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中小户型、中低价格的限价商品房,逐步满足双特困户、中低收入市民住房需求;二、政府有责任通过市场手段调控不健康的商品房市场,使其健康发展,这里关键是调控商品房价格的过快增长,也希望通过一系列综合调控措施,在一定时期后广州的房价能够稳定到适应广州经济发展情况的合理水平。 实践证明,这些做法是正确的。我们正在建设的新社区今年将解决全市2005年底统计在册的5643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十一五”期末计划解决8.46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和9200户双特困户的住房困难,政府对中低收入人群的承诺正在逐步兑现。 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给我的数字表明,目前我市已经有近70万个家庭享受了政府的住房保障(包括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新社区、廉租房和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占全市230万个家庭的近1/3。 我始终认为,我的观点和广州市的做法上符合中央宏观调控精神,下符合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政府高度负责任的表现,并且已初见成效。 误解言论二:关于“允许单位自建房是开历史的倒车”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市民的住房困难,这是国家政策允许的(《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广州允许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有非常严格的前提条件,比如销售对象必须是符合中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土地必须是符合规划、单位自有的历史用地等,而非恢复福利分房。既然国家政策允许,为什么不发挥那些有历史用地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销售对象又符合规定的企业和单位的积极性呢?其实,广州在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审批、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和多余房源的处理都有一套严格而完整的管理思路和办法,与刚出台的《意见》是完全一致的。我们的做法非但不是“开历史倒车”,而是扎扎实实地先走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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