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两次开庭审理仍未做出裁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1:35 中国经济周刊

  纠纷四起

  在周建和看来,事情发展至此,“这是他们早已串通好的结果,目的就是把庄胜赶出这个项目”。周建和称,沈伟得因利益诱惑而倒向了合资公司的另外两个小股东亦令庄胜方陷入绝境。

  2004年4月,上海城通等两方小股东又以北京庄胜未能履行“2.13”决议为由,提请上海仲裁委进行仲裁,要求周建和退出合资公司上海庄城。

  时至今日,上海仲裁委在开庭审理两次之后,该案裁决仍未做出。

  2004年6月,北京庄胜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下称“贸仲上海分会”)提交《合资合同》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

  2004年11月25日,贸仲上海分会做出裁决:上海城通等两方小股东提出的关键证据《“2.13”决议》因为涉及到股东之间利益的调整,已经造成了对上海庄城原《合资合同》的修改,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需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因此《“2.13”决议》中 “如北京庄胜未能按时履行上述股东贷款义务,则应退出合资公司”并未生效,上海城通等两方小股东不能以此为依据要求北京庄胜出局。

  周建和介绍说,在这份裁决书下达的第二天即2004年11月26日,上海城通指示已经被解除总经理职务、但仍然拿着上海庄城的公章、法人章、财务账册、合同文件等公司财物的前总经理沈伟得,将《“2.13”决议》呈递给松江区政府要求批复,松江区政府2004年12月3日印发了沪松府外经字(2004)第691号《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庄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批复》(下称《原则批复》)。

  拿到这份《原则批复》后,上海城通和林敏转而向上海仲裁委再次提起仲裁,认为《原则批复》使《“2.13”决议》的相关条款生效了。他们提供的新的证据就是松江区政府做出的《原则批复》。

  北京庄胜方对这份《原则批复》提出质疑:一方政府可以对合资企业的合同与章程的修改和补充进行审批,但对企业董事会形成的一份董事会决议,采用“原则同意董事会决议精神”的行政方式实属稀有,有超越法律的嫌疑。而且从时间上来看是针对贸仲上海分会已做的裁决而做的。

  2005年7月7日在上海仲裁委主持的座谈会上的一份会议记录显示:上海轨道交通9号线松江段常务副总指挥长、上海庄城监事长陆宝金和分管松江区城建工作的副区长陈猛也在现场进行调解。

  松江方面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周建和彻底退出合资公司,由政府方面退还其资本金及相关出资,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二是周建和仍需退出合资公司,政府可以将祥和路2号地块“拿来谈”,给周建和“一点机会”。

  此时,周建和与松江就这些方案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周建和说,“这个时候我已经被上海方面称为‘不上道’的人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周建和再次处在出局的旋涡之中。

  2005年9月,松江客运中心的工程承包商浙江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中达”),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庄城支付其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和工程款。

  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浙江中达持有上海庄城总经理沈伟得签名的文件,上海庄城在工商局也没有变更沈伟得总经理职务的记录,因此,判令上海庄城支付浙江中达剩余工程款。如上海庄城不同意赔付工程款,需拍卖这块土地换取资金补偿浙江中达。

  上海庄城一审败诉之后,上海庄城董事长周建和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周建和认为,他早在2004年5月已知会浙江中达停工,但上海庄城小股东上海城通以松江客运中心为市政重点工程、必须确保进度为由,授意继续施工。

  周建和称,沈伟得已经在2004年5月24日被上海庄城董事长取消授权,而且在同年5月31日又被解除总经理职务,浙江中达对上海庄城发出的以上两份文件也已有签收确认,此种情况下签署协议并非公司意图,是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沈伟得未得到董事长的授权,此签名无效。上海庄城据此认为,自2004年5月后的施工进展非公司意愿,因此拒绝支付后续施工款项。

  2007年5月,上海高院审理认为,上海庄城拖欠工程款事实成立。上海高院判决维持原判,并敦促各方执行判决。

  今年8月2日上海高院举行再审听证会。

  时至今日,上海庄城股东间以及与施工方浙江中达之间的仲裁、诉讼等纠葛已有三年。

  远未结束的结局

  与现时高调的周建和相比,上海市松江区各当事方又是什么反应呢?

  据松江方面知情人士透露,上海城通原定8月9日就此事举行新闻发布会,后据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取消。8月10日,上海松江区委宣传部向《中国经济周刊》证实了这一消息。

  该知情人士还透露,“松江客运中心”项目有太多的巧合交织在一起。

  8月10日,上海松江区副区长陈猛在电话中对《中国经济周刊》说,“我个人愿意把这件事情说清楚,但现在需要授权。”

  上海松江区委宣传部有关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们也看不清楚此事,更多情况让记者去上海城通了解。

  同日,在上海城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对举行新闻发布会一事不知情,她同时称一般会议的话她是能知道的。她同时告诉记者,下午1点半上海城通总经理王晓群将会在公司出席有关会议。

  当记者再次按时前往上海城通时,公司的保安说什么也不愿意让记者进入。此前,记者多次约王晓群采访未果。

  记者还多次致电上海庄城原总经理沈伟得,但其以不方便为由拒绝了采访。

  与此同时,随着事态的进展,关于“松江客运中心”项目的更多情况开始显山露水了。

  2007年7月16日,上海松江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向法院提供的一份证据显示,客运中心所占用的263.9亩(注:六方协议中为262亩)土地未完成征用和划拨程序,仍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8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举行非法占用耕地问题研讨会,与会者就上海“松江客运中心”项目案再次进行了剖析。

  “整个是违法用地。企业没有拿到过使用权,没有见到合法的用地文件。”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马克伟在研讨会上表示。

  “上海松江区政府先用后征是土地法规明令禁止的,开工5年至今还未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王卫国表示,263亩面积的违法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令人震惊。

  王卫国认为,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建设项目目前还无法进行处置。即使要对该项目进行处置,也应当在农地转非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且办理完毕有关征地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处置,区人民政府无权自行办理有关征地审批手续并做出同意处置的承诺。

  上海城通总经理王晓群在接受一家媒体电话采访时表示,客运中心项目用地手续还没有办下来,但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要土地费付完了,就可以完成国家征地的手续。

  此时,距离开工建设“松江客运中心”项目已经5年了。

  目前,原定“捆绑”式合作的1200亩土地中,除去三湘公司得到的700余亩土地尽数商业开发,祥和路2号地块(257.47亩)流拍外,松江客运中心依然“烂尾”着。

  周建和在静待着时局的变化。他说,接下来他将发起一系列诉讼,将“松江客运中心”项目的前前后后大白天下。赢要赢得清楚,输要输个明白。

  此时,被称为“不上道”的周建和似乎开始上道了。《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黄乐桢 邹锡兰/北京、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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