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特别费案若查清至少需花162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15:21 青年参考

  文陈东豪

  

  据统计,光是“国务机要费案”和马英九案,就各浪费了台湾3个月的司法资源。若涉案的6500名官员都要继续 查下去,至少得花1625年的时间。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的台北市长特别费案,在历经4个月又11天的法院审理程序后,台北地方法院于8月 14日宣判马英九无罪。紧接而来的,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对民进党四大天王的“副总统”吕秀莲以及3位前“行政院长”游锡 堃、谢长廷与苏贞昌特别费案的侦察,也将告一段落。但这不包括至少6500名曾领过特别费的官员,检察官对这些人要不 要起诉?查这些人的特别费,至少要花费1625年,但台湾有这么多时间吗?

  6500名官员,如果每一个案子都要花3个月时间调查,总计要花掉19500个月的时间。换言之,检察官要花 费1625年才能查完这6500名官员的特别费案,这还不包括法院审理的时间。曾领过特别费的6500名大小官员,到 目前为止,仅有马英九、台南市长许添财和副市长许阳明已完成调查。但领过特别费的官员,其实遍及台湾各政党要员,包括

国民党“副总统”萧万长、国民党现任党主席吴伯雄、秘书长吴敦义、前“立法院副院长”江丙坤,哪一个人没用过特别费? 哪一个人又不需要调查?但台湾哪来这么多时间去浪费、去寻找一个无益于国计民生的结果?

  事实上,去年11月底“行政院”就特别费问题讨论时,法务部与主计处都曾提出报告,称特别费具有“实质补贴” 性质,首长如果超额支出也不予增加,已由首长领出的部分如未用尽,惯例上也不要求缴回。这是数十年行政惯例。

  同时自1973年后,特别费就半数须用单据,半数可用领据领出。法务部当时还引用大法官会议释字第419号解 释指出,各机关对特别费的认知与处理程序,已经形成遵循“反复发生之先例,并对一般人产生法之确信”的行政惯例,如今 却因相沿成习的惯例,而变成意外的陷阱。

  如果为纪念“解严”20年,朝野政党都可以制定减刑条例,给犯微罪者一个自新的机会。要解决特别费所留下的历 史共业,就不能靠政治清算或司法斗争,而需要“总统”提出大赦,才能彻底解决特别费所造成的历史共业。否则有限的司法 资源耗费在无意义的特别费案上,台湾哪来1625年可以浪费!

  (::台湾《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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