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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充当涉矿黑势力保护伞 执法部门苦不堪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00:33 中国经济周刊
监管执法部门苦不堪言 7月4日,在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侯中林递给记者三份文件:一个是今年4月郴州市政府下发的“预防和治理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管理办法”,一个是同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选矿的通知”,一个是今年6月下发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事实上,2006年以来,郴州已下发了9个市直部门联合预防、打击和整治等方面的相关文件,旨在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建立一套防范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选矿的长效机制,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非法违法采矿选矿活动仍然有章不循,屡禁不止。 据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黄斌科长介绍:作为资源型城市,“上世纪九十年代,郴州有各类矿山1万多个,经过十多年整治,截至2006年,在郴州5420个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各类矿山有1147个(动态),与矿业相关的单位有2949个。” “郴州矿山‘多、小、散、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郴州市政府党组成员许立程在今年4月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的讲话中说,“在前市委主要领导人的干扰影响下,我市整治工作离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还没有根本好转。” 根据湖南省纪委的公开资料显示,“前市委主要领导人”包括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长周政坤、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原组织部长刘清江、原宣传部长樊甲生等人。2006年以来,郴州曝出系列贪腐案,上述罪犯或犯罪嫌疑人无一例外都有涉矿问题,其中,被坊间称为“曾矿长”的原纪委书记曾锦春的涉案资金高达1.1亿元。 郴州矿产资源长年失控,而在矿产资源的保卫与争夺中,部分政府官员苦不堪言。风尘仆仆从矿区检查回来的苏仙区副区长李进书给了《中国经济周刊》一串整治数据之后无奈地说,区域内矿山开采秩序混乱不堪,整治搞了不少,但效果总是欠佳。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侯中林还讲了这么一件事:近期国土资源局内部工作调整,每一位派出管理矿山的工作人员都想辞职,“(矿管工作)太敏感了,谁都不想和它打交道。” 令人“一声叹息”的郴州矿山整治何以如此之难? 就非法违法采矿选矿活动“屡次整治屡次反弹”的原因,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万聚金告诉记者,“一是整治打击力度不够,后续工作跟不上;二是非法搭接电源和使用火工产品,加大了整治难度;三是违规违法成本低,使得不法矿主铤而走险。” 在与国家争夺矿产资源的“战争”中,非法矿主采用了“适当的斗争形式”,即在具有广阔回旋空间的情况下,慎与地方执法部门打硬碰硬的“歼灭战”和“阵地战”,更多地采用“灵活机动”的“游击战”、“持久战”和“运动战”。非法搭接电源有的是办法,执法部门断电,就用柴油机发电;严控雷管炸药,他们找“地下”交易场所,或者到外地购买;“上面”来人检查,就派人蹲在村头路口放风,待他们进了山,人早跑了;即便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无非没收设备了事。 苏仙区鲁塘矿区一位有过非法采矿经历的村民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一套采掘设备,主要是柴油机和钻头,二、三万元‘搞掂’,深山老林里,被抓的可能性小,即便抓了‘现场’,损失也不大,(执法部门)还不能随便抓人和处罚。” 而现行法律法规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的认定也较为复杂,这也给了非法矿主可乘之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最小数额需在5万元以上才属于违反刑法。 而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非法采矿者一次性破坏矿产资源的价值往往达不到该基准数;同时,立案查处程序手续也较为复杂。苏仙区区委书记肖地楚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先是有关部门对整治进行确认,然后通过省国土资源部门评估,再将评估情况返回区里,区里再通过司法部门抓人、提起上诉和判决,“程序少则三、五个月,多则一年半载,以至‘放一炮走人,没人又来放一炮’的情形不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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