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申花原董事长郁知非案:祸起分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13:53 南风窗

  特约记者 哲 沅 发自芜湖

  15日,小雨,淅淅沥沥,连绵不绝;16日,晴天,碧空如洗,烈日当头。8月的芜湖,天气变幻无常。

  如果10年前的郁知非可以预料到2007年8月16日15时20分在安徽芜湖出庭受审,被指控职务侵占罪的一幕,恐怕这个当时的“足球大佬”和后来的“中国F1教父”,无论如何都不会在1997年8月14日将那一笔80万元的钱款划走。

  然而,就在郁知非准备平静地接受审判之时,原定于16日下午的开庭因辩护律师提出要求证人出庭,法院突然宣布延期审理。体坛大亨郁知非一案,更增神秘色彩。

  祸起分房

  无论是郁知非的律师、同事,还是家人,甚至司法机关的人,都认为导致郁知非身陷囹圄的案子与上海社保案并无关系,唯一敏感的,只是他和陈良宇的微妙关系,但又没有人知道他们关系究竟如何,而这也正是案情的吊诡之处。

  早在1994年,豪情万丈的郁知非便深受领导信任。在他担任申花俱乐部董事长一年后,陈良宇便将大学毕业不久的儿子陈维力托付给他,任申花足球俱乐部副总经理。与其说陈维力做郁知非的助手,还不如说,做郁知非与其父亲联系的桥梁,或是陈维力是陈良宇指挥足球的助手。

  徐根宝在其回忆录《风雨六载》中的记录也可佐证:号称“足球书记”的陈良宇,不仅每场申花队的主场比赛都到现场观看,甚至对比赛前的训练也会观看。每次申花比赛前,陈良宇都打电话给俱乐部,说明自己的建议与要求。“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陈良宇是‘参与了球队工作’。”

  一名与郁知非共事多年的老部下告诉记者,“郁知非其实也有点身不由己,他的沉沉浮浮都是为权力所左右。”对于陈维力,该人士表示他并没有拿球队的钱,最多也只是陆续报销了一些几十元的打车费。而郁与这些人基本上只是工作上的关系,他虽然出事在上海社保案爆发期间,但与上海社保资金并无关系。

  然而郁知非的案件还要追溯到他的足球生涯。1996年,郁知非获评全国劳动模范,就在最为风光的时候,1997年前后,申花集团福利分房,郁看中了位于上海文汇

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文汇房产)开发的经纬公寓内一套172平方米的房子,并委托申花俱乐部的广告代理商上海仲鑫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仲鑫)的法人代表毕胜为其洽谈购房事宜。

  起诉材料显示,当时郁与开发商谈定了243.7835万元的售价(约1.42万元/平方米),但这个价格超过了郁所能享受的福利分房标准(120平方米),所以约定由申花集团与文汇房产签订了价格为118.7835万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6906元/平方米),与实际约定的售价差额为125万元。1997年6月,此笔118万余元的购房款由上海申花集团公司按照郁知非享受福利分房的标准予以支付。

  据知情人士称,有关各方最初达成的协定是,通过上海仲鑫的广告代理业务来向文汇房产抵消申花未能支付的差额部分房款,但毕胜未能完全履行这一口头协议,随后不断去找郁知非要钱,并称拿不到钱就到媒体去揭发。无奈,郁只好在1997年8月,以虚构的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广告中介费(咨询费)的名义,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转款80万元至毕胜旗下公司,再由毕胜把房款转至文汇房产名下。

  1999年11月,毕胜再来找郁知非,郁便从他担任法人代表兼董事长的上海申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账上支付25万元用于交纳余下购房款,并与文汇房产相关公司签署了一份“99上海菊花展社会公益性活动”的赞助合同作为这笔款项的支出理由。还剩下的20万购房款则由毕胜代郁知非补齐了。

  据了解,郁知非购房还有一个巧合,那就是陈良宇的父亲陈更华亦在此栋楼居住,其住所就在郁所购房子的楼上。而陈更华的房产被认定由新黄浦集团董事长吴明烈提供购房资金,吴明烈一案也由安徽省检察院调查,并将在安徽进行审理,但具体何时开庭,芜湖中院的人士都表示不知情,要看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决定。

  争议案情

  郁知非的老部下说,郁并不是贪图财物,他此前曾主动退让过另外一套房子,可能他是为了和岳父母一起住,才需要大一点的房子。“而且,这样做的并不止郁知非一个人,但只有他被追究责任。”

  而郁的律师张铁锋则表示,郁认为他对此过程是不知情的,只是很不耐烦被人纠缠才把钱划给毕胜。“这里也不能排除他本人受骗的可能,所以,如果从严要求,‘疑罪从无’,那么郁知非其实是可以无罪的。”而且,案发后,他的亲人也已补缴这笔款项。

  所以,郁对于被追究这栋房子的责任感到委屈,他不理解为什么会有人对他购买房产的事“紧盯不放”,而这个事情在他看来并没有太大问题。据张铁峰透露,郁知非是在和中纪委谈话时,谈到其他问题时顺带提到此事的,结果其他问题没事,就是房子的问题成了郁身陷囹圄的主因。“也因为他主动交代了这一问题,故属于自首。”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部分,郁没有任何异议,只是对于这段事实的定性,他和律师都表示不能认同。张铁峰告诉记者,“这里面涉及一些模糊的房改政策,以单位名义买房,以单位名义结算,然后福利分房,关键在于是否超标,而标准是不清晰的。即便超标,补缴房款和纪律处分之类就完全可以了,犯不着用刑法处罚。”

  但是,芜湖检察机关并不认可这种说法,他们认为郁知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10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检方也认同郁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为了证明郁知非“有罪”,检方起诉书材料中罗列了14个证人的证言,记者看到不少是郁知非的昔日同事和朋友,魏娟(上海赛车场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上海赛场经营管理部副经理)、乔磊(又名蒋友光,浙江申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此人也因为犯挪用公款、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罪2006年被珠海法院处以16年有期徒刑),还有一个关键证人,就是当时牵线搭桥为郁知非买房的毕胜。

  也正因为律师要求毕胜出庭,才申请延期开庭。不过,就在开庭前一天下午,张铁锋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刑事案件,证人不出庭几乎是中国的惯例,而这多有弊端,有时候证人证言是经过选择后提交的,容易片面化,如果有律师的当庭交叉询问,那么效果就好多了。”但当时张律师并不认为要求证人出庭是非常必要的,他还是作好了第二天出庭的准备。

  但是16日上午,张铁峰跟郁知非梳理了一遍案情后,他们决定申请控方的一名证人出庭作证。张律师并没有透露其中的理由,记者注意到他提到的一个细节,15日早上他收到法院转来检方临时提供的证据,这份证据试图证明郁对于整个事件完全知情,从法律上说,就是有犯罪的故意。“这对郁知非很不利”,律师对这份证据相当看重,他说自己一天都还在看卷宗,压力颇大。或许就是这一检方的证据,促使律师决定让关键证人毕胜出庭。

  据透露,法院作出了延期审理的决定后,律师通知了郁知非,他也很平静地接受了。而截至发稿时,记者试图联系张律师,了解毕胜是否愿意出庭以及案件的新进展,但是没有回音。

  据接近此案的人士称,毕胜今年30岁余,上世纪90年代初在上海某房产公司工作,后来曾一度承揽上海申花俱乐部的球场场地广告经营权。随后,毕胜于1999年在北京创办了胜力通广告有限公司。2002年,毕胜进入上海华保紧急救援中心。毕胜被认为同上海社保案关系密切,是郁知非和陈良宇亲属之间的一名中间人物。胜力通广告公司即由毕胜和陈维力一同创办,“胜力”二字,即两人名字最后一字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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