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体制考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11:03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面临体制考验
  反腐需要机制创新,纪委本身正在改革,反腐力度正不断加大。图为十六大以来查处的部分省部级高官。  CFP/图

  肖婵最终命运如何?会前,有人提议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但刘剑英没同意。

  党内关于处理干部权限文件规定,涉及市管干部,或给予干部三大处分(撤职、留党查看和开除党籍)需要报告同级党委,而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这意味着重大处分最后决定权归属市委。

  刘剑英的顾虑在于,若纪委全会形成表决意见,势必形成倒逼市委常委会的情势。亦有委员担心,若执意表决,一旦发生被市委否决的情形,该如何收场?

  最终取代表决的是无记名征求处理意见,而汇总结果迟迟没有公布,可见主导者的谨慎。改革者面临的困惑显然已经超出了他们力所能及的范畴。

  这首当其冲的便是体制上的障碍,党内各种规定中,对于纪委全会和常委会的界定尚付阙如,“还真找不出可以适用的条款。”分管综研的纪委常委胡以军说。但党章却明确规定,纪委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已有委员担心,对具体案情的议而不决,倘若一直持续,委员们的积极性能持续到几时?在肖婵案会后征求委员们对此次改革意见时,超过80%的委员认为经全会讨论后,最终决定权仍应交予常委会。

  “这是基于现实的无奈选择。”一位纪委委员承认。

  “越透明,越民主,越接近公正”

  有当地官员评价说,这次改革是投进平静水面里的一粒石子,纵然掀不起大澜,亦弥足珍贵。

  此前,相较于近年四川、浙江各地以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为核心的地方党委改革冲动,地方纪检系统则一直沉寂。

  赞赏者认为,结果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增加了办案透明度,而监督职能的体现,在会议召开时已经形成,即便起不了决策作用,但至少会给决策者增加压力,增加了个别人独断专行和枉法定性的风险。

  “是对党内的集中大于民主,民主的形式大于内容的一种冲击;是对党内民主滞后于人民民主的一种矫正。”市纪委宣教室主任邢路惯于这种宏观的理性评判。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敖建斌颇专业地说:“由九个常委讨论到三十多个委员讨论,无疑是扩大了民主,使决策更科学。由此我们班子成员几乎没有异议地支持和实施这个改革。”

  异见者大多来自纪委系统外部,常德市委政研室主任洪振海持谨慎乐观态度,“全委会扩权,恢复其应有地位,方向和趋势是正确的,但以具体案情的定性量纪来实现监督常委会甚至一把手,值得商榷。”

  他说,综观纪委办案中的弹性环节,大多发生在立案和调查期间的干扰,真正到了定性阶段,其实已成事实。

  他提议,应将全委会的监督职能尽量向案件的调查和审理阶段转移,比如纪委的立案权,线索初核部门可由向分管常委负责改为只对全委会负责。

  但这一看似点中要害的建议,几乎遭遇到了纪委所有委员的否决,“线索搜集阶段,知情者越多,走漏的风险越大,只怕还没查,已经打草惊蛇。”

  “这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但目前来看没有可操作性。”常德市纪委纪监二室主任龚丹诚评价。

  另一异见认为,案子不是关键,关键在于纪委委员的组成结构,和人大政协一样,领导比例高,纪委全会中,机关人员比例高,三分之二是纪委系统内部的,决策主体、监督主体和执行主体重合,实际上还是自体监督。

  但纪委书记刘剑英却执意要走得更远。

  他认为,纪委办案,应和司法办案一般,“越透明,越民主,越会接近科学、公正的原则。”如果不出现干扰,他甚至希望,但凡重大疑难案子,均应开辟渠道,上全委会讨论,最理想的状态甚至是所有案子。

  “并真正过渡到,纪委全委会掌握实际的决定权,以取代日常办案中常委会代行的决定职能。”

  至于如此可能带来的成本和时间问题,他并不以为然,“都是技术操作层面可以解决的。”2006年市纪委直接查办的案件也不过十余起,难度似乎并不大。

  但呈现出的分歧并不乐观,他需要说服的可能还不仅仅是几个常委。在会后征求纪委委员对改革的意见时,竟没有一个委员赞同所有案件上全委会讨论。

  纪委委员、检察院的一位姓杨的副检察长强调,全委会应对重大制度进行决策,而不应该对具体案情行使决策权。他认为障碍首先在委员们并没有参与全部案卷调查,且缺乏专业知识,贸然定性,表面上是决策民主,实际上对当事人是不负责的。

  另外,亦有委员认为,定性量纪的改革能否取得实效,还取决于一系列与之匹配的附属改革。

  比如全委委员的相应履责应有制度约束,“纪委委员也生活在现实圈子里,如果基于潜规则而集体默契,该怎么办?”龚丹诚说。

  案件的会前通报和会后反馈机制的确立也被部分委员提及,“保密需要和委员必要的知情权如何平衡,如何在技术上规避?”

  甚至年内颁布的全会规则也已被挑刺,“目前的规则是全委会的召集,以及议题均由常委会决定,这意味着现实中完全可能被常委会左右。”杨姓副检察长建议,增设委员在某些情况下提请召集全委会和设置议题的渠道,“监督和制衡必须是互相的,双向的”。

  对此种种,纪委书记刘剑英显得坦然,“这么多年的惯性,改变需要时间,应该循序渐进,急不得。”

  纪委常规办案程序

  当地纪委一位官员讲述了纪委的常规办案程序:纪委信访部门搜集举报线索,进行初步核查,报分管常委同意,再报常委会讨论立案与否,立案后进入案件检察室,接触当事人,展开调查取证,并最后形成一专题报告,可列定性建议,再报分管常委同意后,转案件审理室,重新对检察室的调查过程、证据的采用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听取当事人意见,经当事人签字同意后,交分管审理工作的常委同意后,最终上交纪委常委会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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