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撑起公权腐败大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12:42 廉政瞭望杂志

  □文世军

  山西省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地产开发中的纠纷被诉至长治市中级法院,在案件判决后,该中院竟向杰 昌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支付20万元“案件执行费”和150万元“实际支出费”。该公司质疑,法院执 行时也就是简单地贴贴封条而已,凭什么开出如此天价的“执行费”呢?长治中院执行局局长李某答复:“法院为了办理这起 案件,前后买了6部新车,这些钱也算在其中。”

  岂有此理!这简直是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若非要给这笔天价“执行费”归一归类的话,算是一种另类的腐败“转移 支付”吧!按说法院作为公权机构,其一切开支都应从国库支付;但在国库支付不足以满足法院本身的开支或挥霍欲望的情况 下,法院便干脆从被告的账户上实施“转移支付”了。

  说实话,类似的“转移支付”手法不仅长治市中院会玩,全国各地拥有执法权的公权机构恐怕都会玩。正是这种另类 的“转移支付”,不仅令许多公权机构的日常腐败消费有了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暗道”,而且还帮他们撑起了一座座富丽堂 皇的腐败大厦。我们可以到全国各地留意一下,看看一些执法部门高耸云端的“豪衙”,气派豪华的坐骑,还有令人眼馋的单 位福利……这些完全超出当地财政支付能力的腐败开支,到底有多少资金来自当地财政正常的开支渠道呢?又有多少是其通过 这样的“转移支付”或“职能创收”从被告或是行政相对人那里搜刮而来?

  其实,这种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转移支付”,早已是一些公权机构内部公开的秘密和通行的惯例,这从李局长大言不 惭的回答中可以窥见。而像杰昌公司这样敢于“打破砂锅问到底”的被告,才是这则新闻的新闻性真正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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