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房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15:10 《法律与生活》杂志

  宋庄已经成为首都一张城市名片。自1994年以来,全国各地的1300多名艺术家聚集宋庄——其中包括近百名海外和港台艺术家,这个坐落在京城东部的乡镇因而成为中国最大的艺术家集聚地。

  艺术家进入宋庄后,其中200多人购买了当地农民宅基地上的住房,盘活了闲置房屋并使其空前升值。为此,有的农户反悔,要索回出售的房屋——先后有13名艺术家被告上法庭。

  假如艺术家败诉,宋庄房屋讼争就会像推倒了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因而,大批宋庄艺术家担心流离失所;倾情打造“首都名片”的宋庄镇党委书记胡介报也忧心忡忡……困扰各方的是“农民对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处置权,但宅基地却归农村集体所有,如何化解农民私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相分离的矛盾”的问题。

  如今,一连串并非简单意义的诉讼已引起北京市有关部门的关注,综合“考虑艺术家、农民以及宋庄镇三方面的利益,顾全大局,近期从方法上、长远从政策上解决二者之间的争端”的思路已经显现。

  中国宋庄:13名艺术家成被告

  本刊记者/盛学友

  “法不禁止即可为”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何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得以体现?如何处理经济快速发展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产生的社会矛盾?这些都是画家村这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争给我们带来的思考。

  “近段时间以来,我们艺术家成为了焦点人物,”王立则说,“这其实不是我们所期望的!”

  被誉为中国艺术家群落(百姓称之为“画家村”)的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因为当地农民索要早已出售给艺术家的宅基地上的私有房屋而引发诉讼,13位艺术家因此被告上法庭,并且其中一位画家一审败诉。一时间,宋庄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在这些艺术家当中,第一个被告上法庭的,是王立则。最近接到判决书的,是画家李玉兰。“法律是保护诚信,还是支持不诚信?”李玉兰对其一审败诉的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我们很无奈!”她说。

  “农民和艺术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暴露出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开发流转的软肋。”王立则认为。也有人指出,如果处理不好农民和艺术家的这个纷争,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艺术家和农民多年来形成的互利互惠的社会经济结构就会被打破,这不是危言耸听!”接受采访的几位艺术家都这样表示。

  第一个被告:“应依法保护公民权利”

  宋庄镇位于首都东部,通州新城北部,地处首都东部发展带和十里长街东线上,潮白河与温榆河之间,距天安门24公里,是东北及环渤海地区进京的交通要塞,下辖47个行政村,是国家级的小城镇。

  2004年2月,通州区永顺镇镇长胡介报到宋庄镇任党委书记,经过调研,当年提出了“文化造镇”的口号。

  2005年10月22日,中国宋庄文化艺术节拉开帷幕。“艺术节是我们文化造镇的前奏,”胡介报表示,“希望经过努力,将宋庄打造成为中国的苏荷区,就像艺术圣地法国的巴比松!”2006年,宋庄镇被确定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之一。目前,宋庄已吸引全国各地约1300名艺术家,其中有200多人已购买当地农民宅基地上的住房。

  “宋庄领导对画家村的这个长远规划,让我们对未来充满了信心。”王立则对记者说,“但农民起诉我们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退房,这不是个好兆头。13名艺术家被告上法庭,其中一位一审败诉,我们为此充满了忧虑。”

  王立则是第一个被农民诉至法庭的艺术家。

  今年57岁的王立则当过大学教师、

公务员、报社总编。“对法律比较熟悉,艺术家都找他咨询。”艺术家常宗贤告诉记者。

  常宗贤于1995年在宋庄镇白庙村花1.85万元买了一个院子,1997年6月搬到到白庙村。

  1998年9月20日,西安美术学院教授、雕塑家徐人伯购买了白庙村张建立一处房院,包括正房7间、房前屋后树木及院内所有设施,徐人伯付给张建立人民币1.85万元整,“即日起房院产权归徐人伯所有”。

  常宗贤当时作为买方徐人伯的中证人,在契约上签了字。

  购房后,徐人伯又加盖了五间厢房,筹办雕塑学校。不幸,徐人伯突发心脏病去世。“房子闲置了两三年之后,徐老师的夫人王玉彩又把房子卖给了我。”王立则介绍。2003年10月9日,他和王玉彩签订契约,购买了徐人伯这处房院:正房7间、厢房5间、后房2间,前大门及院落,王立则付给王玉彩人民币6.6万元整,“房院所有权归王立则所有”。

  记者看到了1993年3月28日下发的通集建(93宋)字第0547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一栏为“张建立”。

  “从买房至今,不算时间和精力,我光钱就投入了十二三万元了。”王立则说,“2004年张建立找过我,对我说,如果我要卖房的话,就先卖给他。我当时同意,要卖的话,就先卖给他。2006年八九月间,张建立带着他老婆找到我,要赶我走,说房子是他的。我说房子不是从你手里买的,房子不是你的,是我的。你有证据证明房子是你的,可以打官司。”

  2006年10月10日,张建立一纸诉状将王玉彩、王立则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他和被告房屋买卖无效。随后,法庭依法变更王立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当年11月,宋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2007年1月,此案件由原来的简易程序,改为了普通程序。”王立则说,“现在,法院又依法延长了审限,还没判决,但不管怎样,都应依法保护公民权利!”

  43岁的张建立告诉记者,他卖房、起诉都有难处,“卖房是因为当时爸妈都有病,急需钱治病。虽然我有楼房,但都是借钱买的,现在我儿子要结婚,老婆也有病,我将无处可住。”

  张建立介绍,他曾找过第一个买他房子的人,告诉他们要是不卖房子他们就住着,“要是卖的话,一定要先通知我,我要赎回来。”王玉彩后来把房子卖给王立则,他并不知情。城里人不许买农民房,“10年前我不懂这些,但王立则应该知道,他属于钻法律空子”。

  对于案子迟迟不判,张建立说他不懂是咋回事。“记者应该替我们呼吁呼吁,农民就一定要吃亏吗?农民就没有权利了吗?我不后悔打官司,无论输赢,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第一份判决:“我们感到不理解”

  张建立起诉王立则索要已售房屋后,陆陆续续又有十多位艺术家被告上法庭。其中,李玉兰的案子是法院第一个做出一审判决的。

  8月7日晚上,记者在辛店村一个院落里见到了李玉兰,她怀里抱着一个孩子,“这是我们的女儿,刚5个多月大。”

  李玉兰1969年生,河北邯郸人,丈夫谭小勋1980年生,湖南娄底人,2006年元月16日在娄底涟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李玉兰一边给孩子喂奶,一边介绍官司的来龙去脉。

  2002年7月1日,李玉兰和辛店村马海涛通过中证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李玉兰以4.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马海涛正房5间、厢房3间房屋及院落,“以上级颁发的土地房屋使用证为准,房屋款项自签字后一次交清,双方遵守协议”。这份协议上,辛店村委会加盖了公章。2003年10月27日,辛店村委会给李玉兰颁发了私人宅基地内建房许可证,允许李玉兰在其本院内建筑40平方米的房屋。

  1993年4月6日颁发的通集建(93宋)字第7—05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一栏中填写的是马海涛之父“马万春”的名字,在“变更记事”一栏中,辛店村委会于2002年7月1日加盖公章并注明:“马海涛于2002年7月1日将上房5间、厢房3间出售给李玉兰使用。”

  “买房时见过一次马海涛,至今未再见过他。”李玉兰告诉记者,“他妻子董秀梅2006年下半年找过我,说要花7万元买回我们这个房子,我说这是我们唯一的家,多少钱都不卖。她说我们买房不合法,如果不同意把房子卖给他们,就到法院起诉。结果,他们把我告了。从起诉至今,都是董秀梅打官司。”

  2006年12月,李玉兰收到马海涛的起诉状,马海涛的诉求是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被告将房屋退还给原告,原告按有关部门评估的房屋价款退还给被告。

  通过打官司,李玉兰才知道,马海涛在2000年9月就已经取得了城市居民户口。

  2006年12月28日、2007年6月21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该案。

  通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李玉兰系居民,依法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住房。马海涛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诉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007年7月10日,法院判决李玉兰在判决失效之日起90日内腾房给马海涛,依据评估马海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李玉兰补偿款93808元。

  “对这份判决,我们感到不理解。”李玉兰认为这份判决完全出乎他们的意料,“首先,我们没想到合同无效并且违法,其次,没想到评估违法却被法院认可!”李玉兰说,“买房后,我们光是纯资金投入就超过了12万元!”

  这份判决书,犹如一颗原子弹,立即在画家中间炸开了锅。“如果这场官司我败诉了,其他画家也将面临同样厄运,”李玉兰说,“这场官司,不再属于我个人!”

  7月23日,李玉兰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没有法律依据、审判程序违法以及评估报告显失公平、评估人员无鉴定资质等理由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记者拨通了董秀梅的手机,她听说是记者采访,便以“有事”为由挂断了电话。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9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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