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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书也是犯罪 不以恶小而为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14:22 BTV《特别关注》
记 者:王伟2 摄 像:李昆1 女播:【导语】我们常言讲,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就是说再细小,但是只要危害社会、损害了别人的 利益的事情也不要做。家住朝阳张某,就因为盗窃图书大厦的图书昨天被西城法院判刑。张某最开始也是从偷一本两本开始, 一点一滴积累,最后共盗窃图书累计金额9000多元,终于造成大祸。 【正文】昨天上午,陈某盗书案在西城法院公开审理。36岁的陈某非常懊悔自己的所做所为,他给自己的做法下了 两个字的评语“可耻”。 【同期】很可耻 【正文】从去年2月到12月之间,陈某近百次进入北京图书大厦内,他用小刀或指甲剪毁坏图书上的防盗磁条,然 后将书夹带出门。10个月内他共盗书550册,累计金额9611。28元,属于较大数额盗窃犯罪。案卷上写明,陈某盗 窃图书的种类非常丰富,从社会流行的恐怖小说《鬼吹灯》到社科类的《罗马考古》《丝绸之路》等等,五花八门种类繁多。 陈某在法庭上坦白,他嗜书如命,上初中开始就喜欢看课外书,尤其是武侠小说,这个爱好一直没有中断,盗书的目的就是爱 看。 【同期】陈某 我全是自己看 没有买一本 【正文】去年12月陈某盗窃最后一本书的时候,正好被巡视的保安发现。公安机关随后从他家中发现被盗图书50 0多册,涉及种类300多种,可以摆满整整两个书架。陈某告诉记者,直到被公安机关拘留他才知道自己捅了大娄子。 【同期】陈某 以前我一直不知道 自己是在犯罪 【同期】审判员 不要以恶小而为之 他就是一点一旦累计起来的 【正文】昨天上午,法庭当庭宣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款2000元。陈某表示认罪伏法,以 后严格要求自己,再不能把小恶不当回事任意为之了。北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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