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晚婚无房夫妻优先申购限价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05:0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今起公示。《办法》规定:限价房的销售对象是具有广州户籍、达到晚婚年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首次置业者(包括个人和家庭)。

  限价房的销售要经过购买预登记,公开摇珠确认审核和购买顺序,再通过审核确定。限价房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5年后转让须全额补交政府优惠的土地出让金。

  据了解,从2006年8月开始,广州市采取“双限双竞”方法公开出让居住用地9宗,用地面积95.6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05.8万平方米。但由于当时国家政策还较为抽象,故上述9宗限价商品住宅用地的销售对象未能明确,目前,上述9宗用地中有部分项目已临近竣工,销售对象亟待明确。

  广州市从今日起开始公示《办法》,其中对限价商品住宅的概念、意义、销售对象、销售价格、销售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解读

  [购买条件]

  已婚无房户优先

  《办法》规定,购买限价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广州市户籍人口;

  本人(已婚的含配偶和子女)在广州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

  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而符合条件的已婚购房者以夫妻双方名义或家庭名义申请购买的,可以优先购买限价房;部分限价房项目可优先提供给城市建设和改造被拆迁安置家庭购买。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指出,首次置业是住房市场的有效需求和刚性需求。优先解决此类人群的住房问题,不仅有利于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抑制投机性需求,平抑房价的过快增长。关于年龄限制,由于限价房低于市场价格,为避免刺激住宅被动性需求,故要求年龄必须达到法定晚婚年龄,即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关于将销售对象确定为户籍人口的问题,《办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第一,根据国家关于住房问题的相关政策,地方政府应优先立足于解决户籍人口的住房问题。第二,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的原因,准确审核外来人口的收入、资产、拥有住房等个人情况较为困难,监管成本也较高,审核和处理稍有不当,可能导致更大的不公平。第三,限价房作为全新的住房类型,在政策的试行期内,难以全面掌握市场反应和供求之间的关系,销售对象范围一下子开得过大,可能难以形成有效供应与保障。基于上述考虑,《办法》将销售对象确定为广州户籍人口,同时,也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对象的范围。

  而关于优先购买权,该发言人解释,通常情况下,已婚无房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比单身人群更为迫切,同时,已婚购房者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限价房对于解决住房问题所产生的积极效应也是双倍的,因此,《办法》给予已婚家庭以夫妻双方名义购房者优先购买权。

  [户型限制]

  不得超90平方米

  《办法》规定: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指出,限价房应满足居民自住型需求为导向,该类限价房的套型建设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这样的户型限制主要是考虑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自住型需求,因此,高于廉租住房(50平方米以下)和经济适用住房(60平方米左右)的基本居住需求型的标准。同时,限价房的户型限制符合广州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可引导中等收入家庭摒弃贪大求阔的消费习惯,建立经济、适用、节约的理性住房消费理念。(下转A11版)

  -名词解释

  限价商品住宅(简称限价房)是指政府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宅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限制性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住宅。

  -相关新闻

  猎德4幅地被收回

  本报讯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发布收地公告,因为规划调整,收回天河区猎德村4幅土地,其中包括广州市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10万多平方米的土地。这4块地原用于居住用地或仓库用地,目前均被市规划局调整规划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公告指出,将由天河区土地开发中心给予原土地权属人适当补偿。

  -欢迎提意见

  公示时间: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0月15日,市民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反馈。

  通讯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场管理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sjsx@laho.gov.cn

  传真:020-83331307

  电话:020-83338622

  -《办法》解读

  [销售价格]

  限同类商品房价70%

  昨日公布的《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限价房的最高销售价格,原则上按地块出让时同一区域、同一地段的同类型商品住宅市场价格70%的标准制定。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办法》将限价房销售价格原则上定于出让时同一区域、同一地段的同类型商品房市场价格70%,主要考虑有三点:一是根据测算,按照70%的价格标准,有能力购买的家庭年收入在7万元以上,基本符合广州市中等收入家庭的标准;二是借鉴了香港居屋政策的定价标准;第三,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相区别,体现分类、分层调控和保障的理念。此外,限制价格是楼盘的最高销售限价,具体销售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市场需求、房屋朝向、楼层等情况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已“双限双竞”公开出让的商品住宅的销售,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销售限价仍执行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上市限制]

  五年后转让补差价

  《办法》规定: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5年后出租和转让的,应当向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

  限价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为:出租或转让时基准地价低于公开出让时成交楼面地价的,按照公开出让时成交楼面地价的30%补交;出租或转让时基准地价高于成交楼面地价的,按照基准地价的30%补交。相关限制性内容应当在限价房权属证中注记。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为防止购房业主利用限价房谋取利益,同时考虑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内在本质的相似性,《办法》规定按照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限制限价房的上市交易等行为。

  《办法》还规定限价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得进行土地和在建工程的抵押。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这是为防止开发企业利用限价房用地和在建工程进行融资而导致土地不能及时开发和向市场供应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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