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资产转让的南京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10:18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张邦松

  公用事业市场化不同的路径选择,折射的是谁将在改革中受益这一根本性的问题

  作为今年江苏省环保行业市场化的标志性项目,南京市市政府城北污水厂项目几乎让中国水业巨头倾巢出动。

  “2006年度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中有8家会聚此项目,这些企业的资金来源涵盖了目前在水务领域进行投资的各 种性质的资本。”城北项目政府招商顾问济邦咨询公司总经理张燎对《新世纪周刊》说。

  南京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位于南京市下关区,这家2004年9月开始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采用一体化活性污泥法处理工 艺,关键设备从国外引进,在南京污水处理行业占有重要地位。

  今年年初,污水厂的主管单位南京市城建集团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采用国际化招商的方式将城北污水处理厂经营权 进行公开招商。以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方式面向国内外水务投资者公开转让城 北污水厂未来30年的经营权。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 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 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还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据张燎介绍,常见的污水处理厂TOT竞标方式有两种:固定经营权转让价,竞投污水处理服务初始单价;固定污水 处理服务初始单价,竞投经营权转让价。“在公开竞争的环境下,两种竞标方式的区别不仅仅体现在投资人竞价标的的差异, 其实更重要是它们分别暗含了两种价值取向。”张燎说。

  南京城北各业主单位在招标中,选择了第一种方式。竞投初始服务单价,如果转让价设定合理,能鼓励投资者通过各 种方案优化、提高管理水平来降低污水处理成本,使政府和公众能花更少的钱来获得高效的污水处理服务。

  而第二种方式,竞投经营权转让价,则具鼓励投资者以高报价来获取项目经营权之效,而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投资人 在未来通过污水处理费来收回高报价及利润,即高报价和资本得利最终还是由公众用更高的付费水平买单。

  实际上,近期不少城市水务资产都“溢价”转让给外资水务巨头。8月22日,天津自来水项目49%股权转让,威 立雅报出竞标价为21.8亿元,相当于最初资产评估价7亿多元的3倍;8月18日,扬州自来水49%股权标价1.8亿 元转让,中法水务报出的8.95亿元的价格,5倍于标价的高价令业界哗然。

  对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环境服务业商会于9月3日发出《关于城市水业资产溢价转让行为的公告》。公告中称 ,“部分地方城市政府出于对资金的渴求,在进行水业资产处置时往往更看重资产变现的短期效应,而忽略长期的价格和服务 压力。极个别城市甚至直接规定资产最低溢价限度,政府资产部门的强势主导是造成过度溢价的直接原因”,而过度“溢价” 的后果将是“公众必须今后一段时期为水业资产的溢价收益支付超额的水费”。

  在水业资产“溢价”转让风行的背景下,南京城北污水处理厂的招标方式,无疑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尝试。南京市城建 集团为经营权转让给定5亿元的价格——这对所有投资者都是统一的,如果要获得这个项目,投资者须要在污水处理单价上进 行投标。在这一模式下,金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州环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为了最后的中标者。

  “我们给出的污水处理费是一个相当低的价格,最直接的受益者当然是南京的老百姓。”金州水务集团副总裁马弘对 《新世纪周刊》说。他表示,南京城北项目招商引资与引进专业运营管理相结合,近期的增值收益与长远的公众利益相结合, 市场化运营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是个多方共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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