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之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10:23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盛学友

  新华社8月2日公布的2217名当选中共十七大代表的名单中,出现了3位律师的名字。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多元化态势日趋明显,以“两新组织”为代表的“新社会阶层”的党建工作也渐为执政党所关注。“两新组织”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包括“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种社会组织”。

  随后,人们发现,在各省区市的十七大代表中,“两新组织”占有了适当的比例。

  作为中介组织,律师业成为新社会组织一员,13万名律师中有40%党员律师,在全国7200万党员中,3位党员律师当选中共十七大代表。

  律师当选党代表,当属“破冰之旅”。为此,记者采访了一些党建专家、律师界、法学界人士。

  中央党校教授高新民:党代会不同于人大和政协会议

  中央党校教授、博导、党建教研部党建原理教研室主任高新民告诉本刊记者,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十七大党代表的社会身份多样。一方面,这与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复杂化是相应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成分多样化,“必然导致社会出现多个阶层,即使在同一阶层中也会有不同利益群体”。政党是生存于社会中的组织,社会结构必然影响到党员的社会身份,“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被选为党代表,是社会发展和中国政治生活发展的必然现象”;另一方面,从党的性质来看,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也要求党扩大自身的代表性,来自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成为党代表同样是必然的现象。

  党代会有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可以有利于体现党的代表性,有利于党代会听取来自各行各业的呼声、要求,有利于党内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高新民认为,来自方方面面的党代表,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反映各方意见、呼声,“但是,党代表通过什么程序和环节表达诉求,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之一”。

  全国律协副会长杨伟程:只有有作为,才能赢得地位

  全国律协副会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今年61岁,“是律师界一个老兵”。他对律师当选十七大党代表“非常高兴”。

  律师是法律人,也是政治的参与人,律师通过自己为社会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光为了经济效益,也有社会效益,通过律师工作,“社会秩序得以维护,社会正义得以实现,人权价值得以保证,法律制度得以不断完善,民主法治得以加强”。

  杨伟程说,中共十六大没有一个律师代表,十七大出现3个,“他们是律师界的杰出代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有4名律师,十届全国人大有7名律师代表,全国十届政协委员中有4名律师——这说明律师政治地位逐年在提高。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积极参与执政是党员律师的使命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无党派人士)说,律师当选中共十七大党代表,“说明执政党在逐步完善并加强执政能力,是对十六大提出的新社会阶层的重视,这是一个重要的导向”。

  韩德云认为,对社会职业者律师来说,天生就有对政治高度关注、关心和参与能力,“党员律师当选党代表,更能激发执政党成员的责任感,提高使命感,反过来,也能带动我们非党员律师更加积极地参政议政”。

  法学博士许志永:律师应利用参政机会推动民主法治进程

  34岁的许志永,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讲师。第十三届海淀区人大代表。2003年“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收容遣送制度做违宪审查的发起人。

  律师成为党代表并不等同于律师参政。律师参政意味着律师积极主动参与代表选举、竞争公职、从事公共服务等政治工作,“而目前党代表的选举基本上不算是竞争性选举,律师当选很大程度上是党组织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律师积极参与选举的结果”。

  律师成为党代表为该律师参政提供了较好的机会,“但希望律师作为法律人应当具有法律人的理念,应当利用参政的机会推动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推动民主法治进程”。

  许志永希望有更多的律师“积极参与公共领域的政治,比如推动法律变革,竞选人大代表,竞选公职,等等”。

  全国律协会长于宁:让决策机构听到我们的声音

  “律师当选十七大党代表,这是律师界的光荣,这在过去还没有过。”全国律协会长于宁,刚从国外回到北京,便接受了本刊记者采访,“这是我们党的一个重大进步,也是历史性的进步,在党建理论和党对国家管理上,是基本理念上的一个突破。”

  虽然他们属于执业律师身份,但是作为党代表,却不同于行业代表,要代表选区和广大党员的意志,要在大会统一安排部署下,贯彻执行党的方针和政策。“不可否认,他们这种身份,对法制环境了解得更多一些,他们也有责任代表这些行业,提出他们的想法和意见,对我国法治建设和党领导政法工作,要起到应有作用。”

  他们之所以成为党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历史时期,一方面是党对律师业的信任,但另一方面,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巨大作用,“也是他们当选的社会基础”。

  于宁会长说,举办论坛等形式,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就是让大家认识到在法治进程中律师的社会责任,“另外,让决策机构听到我们的声音,能够认识到这些问题,也是我们要做的,相信经过努力,这个渠道会变得宽敞、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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