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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安扣押探查华南虎记者涉嫌滥用职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15:44 民主与法制时报
周正龙拍摄到的华南虎(资料照片) 10月2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王琪和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3位村民一起进山,试图探查周正龙拍虎地。4人进入神洲湾核心区域搜寻一整天未果。被村民举报后,记者被镇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扣留写“采访经过”,他们拍摄的照片也被警方删除。(10月22日《新京报》) □王子石 新京报在编发这条消息时,用的标题是《记者探查周正龙拍虎地被扣留》,这让人看了很是疑惑不解。因为,在现行法律中,违反治安处罚法的可以行政拘留,违反刑法的可以刑事拘留,妨碍诉讼的可以司法拘留。真不知道,记者探查周正龙拍虎地,触犯了哪门子法律,不但记者证被扣押了,相机被收缴了,探查所拍的照片全部被删除了,而且人还被“扣留”了。 镇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李宗斌说,按照陕西省政府此前发布的公告,私自进入华南虎保护区是违规行为。他们将于10月22日请示上级后,对王琪和3位带领王琪上山的村民进行处罚。 其实,李宗斌的这一说法不值得一驳。尽管笔者手头并没有陕西省政府的这个公告,但是,法律常识告诉我们,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陕西省政府此前发布的这个公告,连个地方法规都不是,能规定私自进入华南虎保护区的人员必须“扣留”吗?而且,相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的现代法治理念来说,镇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记者进行“扣留”,其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行为已昭然若揭。 长期以来,由于舆论监督软弱乏力,相当多的公权机关养成了“我说有虎就有虎”的权力惯性。现在,当他们再要这样“随心所欲”的时候,媒体就会代表公众追问他们“为什么”了,并且毫不留情地追踪报道,使事实真相大白天下,这自然令一些胆大妄为的权力部门感到恼怒。 正是如此,在这些地方把防记者工作放到比防火、防盗还要重要的位置。甚至,有一些地方三令五申,没有上级宣传部门安排的采访一律不予接待。如发现有记者在其辖区内“活动”,要严密监视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想必,那受到“扣留”待遇的记者,一定是没有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认可的方式和角度进行采访。否则,是不会遭到记者证被扣押、相机被收缴、探查所拍的照片全部被删除了,而且人还被扣留了。 平心而论,舆论监督对推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打着“保护地方形象”的幌子,唯恐记者揭露事情的真相,把敢于揭短的记者视为洪水猛兽,以至频频出现记者的正常采访被阻拦,记者的人身自由被限制,记者证被扣押,相机被收缴,录音、录像、照片被删除这样令人发指的荒唐之事!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对舆论监督作了阐述:“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然而,通过记者探查周正龙拍虎地被扣留这一事件,我们再一次清醒地看到,要想让新闻舆论这一公共话语资源真正转变为社会监督资源,不彻底打破“地方新闻封锁”这个堡垒是不行的。 华南虎照片被疑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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