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ATM犯傻刷171次取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2:2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实习生郭茂红) 银行ATM系统出错,从柜员机取款1000元而银行卡只扣除1元存款,一男子用银行卡连刷171次,从广州一家银行提走了17.5万元。昨日,涉案男子许霆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公诉人称,明知取款机出故障,恶意取款属盗窃。

  携款潜逃一年后被抓

  据指控,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许霆到一家商业银行ATM机上取款,发现系统出错,本想取款100元,结果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账户却只被扣款1元,于是,许霆连续用自己的借记卡取款54000元。当晚,许霆同伴郭安山得知后,两人结伙频繁提款,等郭回住所拿了借记卡后,许霆再次用银行卡取款16000元。次日零时许,两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点,这次许霆取款10万余元。

  昨日在庭上,许霆坚持认为自己只是两次取款,但公诉人驳称,有银行流水账为证,证明许霆3次取款,银行卡连刷171次,共计取走17.5万元。对于钱的流向,许霆解释说,4月24日他坐车回山西,在车上丢了5万元,然后买彩票花了几千元,在还剩余10万多元时,他曾打电话给这家银行说“钱是我取走的,但只剩下10万余元,等我凑齐了再退回去”,对方说这么做是没用的,叫许霆凑齐钱回广州自首,“于是,我想把钱凑回去,就拿这10万余元去太原跟朋友合伙开了家网吧,结果赔光了。”

  2007年5月22日,携款潜逃一年后,许霆在陕西宝鸡落网。

  该定何罪成辩论焦点

  昨日,庭上焦点在于该案罪名的定性上。辩护人称,ATM机出错责任在于银行,许霆开始并没有故意犯罪的主观动机,只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公诉人则明确指出,盗窃罪的特征是秘密窃取,许霆在明知ATM机有问题的情况下,连续多次提取银行的款项并携款潜逃,盗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

  据了解,去年11月7日,郭安山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赃款1.8万元,被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刑一年,罚款1000元。许霆庭上表示没有能力偿还赃款,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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