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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不是开始也不是结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17:31 新世纪周刊
今年8月,深圳的一些中小学展开了清退代课教师活动。这些教师往往在一些学校代课接近或超过10年,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这些教师被校方解除合同。 无独有偶,LG也对一批为其连续工作5到10年的员工不再续约,理由是公司的业绩不好。一些小公司,也开始逐渐清洗自己单位的“十年元老”。 北京某电视台近半年进行了幅度很大的用人制度改革。过去的台聘、部聘、组聘被统一变成了台聘和企聘两种方式。过去未签约的电视台各栏目组临时工有数千人遭到清退,一切非台聘人员都要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约,然后被该公司派遣到此电视台工作。 尽管该电视台人事部门强调,人力改革已经进行了几年,只是在最近加快了脚步,仍然有媒体认为它此举正是为了规避即将生效的新法。 在该次清退中离职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临时工表示,离岗的时候他被告知受一次偶然事件的影响,本电视台不再用临时工。 他没有拿到补偿金。“我知道有的栏目组,无论自己辞职还是被老板开走,最后一个月工资都拿不到。”这些临时工理论上并不存在,长期以来,他们的工资不用工资卡,而是用发票报销的方式换取现金。现在该电视台要用劳务派遣的形式来规范用工制度。 劳务派遣也是许多外资企业常用的一种方式,沃尔玛长期利用这种方式在中国实现用工。最近沃尔玛采购系统也进行了裁员。 10月22日,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中国位于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全部下达了裁撤令。总数超过1200名员工中,将分批次裁掉约200人,比例超过15%。沃尔玛的公关说:“此次裁员,是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优化重组计划的一部分,并非只针对中国。” 对于西方一些跨国大公司来说,裁员会特别谨慎,除了遵守当地法律之外,保持公司尊重人的形象也是非常必要的。一般是给出“N+1”至“N+3”的经济补偿,N代表在该公司连续工作的年数。 英特尔公司的补偿标准是工作年限加3之和,乘以平均月工资。除了补偿外,被裁人员还可以申请转到英特尔其他部门,此外英特尔为裁员员工专门请了专业服务公司,帮助他们寻找猎头公司和新的工作机会,教他们掌握新技能,帮助裁员员工度过这段离职期。 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N+1将成为所有在中国经营的中外企业的义务。但在新法生效之前,一些企业还在利用最后的合法手段摆脱一些他们眼中的“包袱”。 劳动合同法:企业的紧箍咒? -本刊记者/张雄 此前,《劳动合同法(草案)》曾创造过一个史上之最。200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接下来一个月的时间里,热情的公众总计提交了191849份意见。其中大部分来自个人和国内的行业团体,也有一些来自外国公司。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这是历届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意见最多的一次。 “此后再没有第二次就该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因为争议实在太大了。” 一直关注此法的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刚向《新世纪周刊》说。 忧心的企业主 《劳动合同法》起草始于2004年,其时正值母法《劳动法》颁布10周年。10年间,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纠纷大幅度增加。据劳动保障部的统计,1995~2006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5.4倍。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核心,便是合同问题。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一次全国劳动法执法检查,发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 该调查还显示,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大多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 “劳动合同短期化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试图通过短期劳动合同,最大限度地自由选择劳动者,并减少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讲,没有长期稳定的合同,就缺乏稳定安全感。”杨志刚说。 劳动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尚元告诉《新世纪周刊》,很多西方国家的劳动法规定,固定期限和非全日制员工合同属非常态。《劳动合同法》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稳定感。 从起草到颁布,新法饱受争议的最大原因就是企业要为员工担负更多的责任。这部将于2008年新年实施的法律,让不少企业主寝食难安。 河南省一名赵姓企业主公司做得红红火火,用他的话说,他有个患难与共的团队。 “员工们都非常卖力,我也从来没有亏待过他们。我觉得签不签劳动合同,对我的员工并不重要。说句心里话,我也不知道企业能存在多久,我与员工多签几年有啥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我总有一种授人以柄的感觉,如果有员工拿着这个合同去告我,我还咋在圈里混?”面对采访,赵先生一脸苦衷。 赵先生说,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负责缴纳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金。他宁愿每年给员工发5000元左右的红包,而员工们也很高兴这样的做法。赵先生表示,像他这样做的企业并不在少数。 相比于国内企业,在华外资企业“入乡随俗”式的违法用工更易成为媒体注意的焦点。分析人士称,新法可能导致的用工成本增加,亦会对其在华投资策略产生影响。 在全国人大收到的外国公司提交的意见中,时任中国欧盟商会主席的杨森称,“严格的规章”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由此“迫使外国公司重新考虑是否在中国进行新的投资或是继续开展业务。” “社会要发展,劳动力成本必然要上涨。中国人已经当了30年廉价劳动力,还让继续这么廉价下去不大可能了。”郑尚元说。 中国欧美同学会商会会长王辉耀向《新世纪周刊》表示,新法可能会对一些生产型企业造成影响,不排除有外资将生产基地转移至印度东南亚等劳力成本更低的地区。 “但另外一方面,这对‘中国制造’来说可能是件好事。以前国外老说中国是血汗工厂,原因大多归结为中国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不够。《劳动合同法》的出台顺应时代潮流,在国际上理应受到欢迎。”王辉耀说。 新法超前于时代? 有评论称,《劳动合同法》对资方要求过于苛刻,不利于中国经济发展——这是一部超前于时代的法律。 “我看根本不存在超前的问题,”郑尚元说,“当下国内的劳动力市场,仍是严重供大于求。正因如此,国家要出台这样的法律保护劳动者。否则企业主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地非法用工。” 但在资方看来,新法偏重于维护劳动者的利益,“请神容易送神难”的难题或许会很快摆在企业主面前。 华为辞职事件后,国内大公司的HR(人力资源)专员立即成为记者热追的对象。媒体希冀从他们的口中获悉企业应对新法的举措。多数HR对此保持了沉默。“台湾那边的老板还没发话,我们也不好说什么。”一位台资IT企业的人事专员告诉记者。 “为什么一定要说‘对策’呢?这个词给人的感觉好像我们对新法挺抵触的。”田一(化名)在电话那头咯咯地笑了,她是北京一家外资企业的人事部经理。在这个拥有数千名员工的生产型企业里,暂时并没有类似华为或者沃尔玛裁员的消息流传,一切看起来风平浪静。 尽管事先声明了不透露公司及自己的姓名,田一仍习惯于用字斟句酌的口气去小心谈及新法下劳资双方的博弈。“我们公司在用工问题上向来循规蹈矩,劳动力成本一直就不低。”对于华为的做法田一表示理解,但她认为在一夜间成为众矢之的“没太大必要”。 “新法能不能产生作用在于它能不能执行到底。从员工的角度来讲,他们很清楚自己的权益是什么,但他们也很明白,一旦拿起法律来维权的话,带来的后果是什么。” 田一说,职工中敢于向资方叫板维权的主要有两种人:有很老的资历、不愁后路的以及陷入绝境的人。 新法中规定,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未犯重大过失者,公司无权辞退或不再续约。田一说,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有时会很难判定员工的“重大过失”,而这一点很可能被上述两种人“恶意利用”。 “公司愿意营造一种氛围,你好好干,都会得到好的发展。但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就有员工大错没有小错不断,老请病假,你又没法不批。但是这能算‘重大过失’吗?法律的实际效果和预期效果总会有很大的距离。”田一认为,新法对公司运营提出了“很大很大的挑战”。 羊毛出在羊身上 《劳动合同法》是否会提高企业的用人成本?这是所有企业主都在盘算的问题。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劳动合同法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说:“如果你是一个守法的企业,这部法律不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如果是一个违法侵犯工人权利的企业,那么劳动成本将大大增加。” 信春鹰还表示,一个企业最终的利益和效益一定与其守法成正比。 在劳资矛盾升级催生新法的大背景下,对号入座的多数企业主注定要重新计算人力成本。 “新法不大可导致来工作机会的减少。” 杨志刚说,“该用多少人还是得用多少人。至于成本是否会提高,还是那句老话: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增加了清退员工的成本,它还可以降工资。企业主总是有办法的,毕竟是资方市场。” (实习生熊巧对本文亦有贡献)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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