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毒枭在昆明受审称大陆刑法不适合对其判决(4)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09:26 台海网

  一审判定 毒枭钟万亿该死

  今年4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台湾毒枭钟万亿一案。消息传出后,该案的审理立即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

  2个月后,选择在“六。二六”国际禁毒日,该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根据一审法院审理后的认定,2005年11月,被告人钟万亿向在泰国的廖正雄(另案处理)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事宜,随后由钟万亿的同伙钟溪洲、刘文嵩到泰国支付部分毒资,由王俊鹏在泰国负责检验毒品。之后采用将毒品藏匿于家具夹层中,通过国际海运的方式从泰国走私进入台湾贩卖。其间,钟万亿亲赴泰国与廖正雄见面,后返回昆明,留下钟溪洲、王俊鹏在泰国负责看货、验货,他自己则在昆明与钟溪洲、王俊鹏电话联系货物发运事宜。在2006年1月,刘文嵩按照钟万亿的安排,到泰国拿钟万亿剩下的半块毒品,因担心已被泰国警方发现而未将毒品运走,后此半块毒品随同其他毒品藏匿在家具夹层中一起海运至台湾。然而不想此批毒品于2006年2月3日在台中港被台湾警方查获。2006年2月3日,公安民警在昆明将钟万亿、王俊鹏抓获,次日,在瑞丽市抓获被告人刘文嵩,同年5月11日,在福清市将被告人钟溪洲抓获。

  基于以上认定事实,一审法院认为,四名被告非法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一审以非法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决该案主犯钟万亿死刑;钟溪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俊鹏、廖正雄两名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提起上诉 钟万亿抛出7点理由

  接到一审判决后,钟万亿及其同伙随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8月8日,该院受理了此案。“在整个犯案过程中,毒品都是从泰国直接运送到台湾,根本就没有通过中国大陆的境内。”昨日,坐在被告席上的钟万亿称,他对一审判决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侦查程序等问题持有不同的意见。其称,就公诉机关现有的证据,根本不能证明本案与他有关。

  对此,其代理人也认为,在本案中,适用法律问题也是案件的关键所在。“案件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在我国现行刑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因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法律体系。”钟万亿的代理人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考虑到目前的现实,本案可以依照海峡两岸的一些成功经验来处理,比如将钟万亿遣返回去。另外,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钟万亿接触和控制过任何毒品,庭审中四名被告人一致翻供,也证明侦查机关证据不足;最后,作为此案的物证——一万九千七百二十三克毒品,至今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因此此案重要证据的形式和内容都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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